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企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督促企业自觉自查自纠违法行为,根据全区“预告式”执法工作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专项执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企业名单
二、检查要点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废气(废水)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气(废水)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根据现场核查的具体任务需求,配置必要的核查设备,包括通讯器材、导航定位设备、摄影摄像器材、快速检测分析设备、便携式电脑等。
3、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数量、工艺等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口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依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现场核查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与现场核查结果是否一致。
5、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通过现场查阅排污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平台申报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方式,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固体废物种类是否存在遗漏,核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或者处置设施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6、废气无组织管控措施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7、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情况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动监测设备数量、种类、安装位置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8、自动监测设备联网情况
核查应当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的,是否与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9、主要生产设施数量、参数、名称信息
现场查阅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生产台账等方式,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主要生产设施数量、参数、名称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10、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信息
通过现场查阅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生产台账等方式,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原辅料种类和燃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11、其他环保审批情况
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建设内容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水)排放口、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