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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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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备案审查工作保障机制、运行机制、反馈机制“三项机制”,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助推全区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夯基础,推动构建制度保障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完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出台《河东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度,对提高文件质量、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二是压实责任倒逼源头。牢牢把握区政府文件政策性,将备案审查要求落实到文件起草全过程,从源头抓起,切实增强起草部门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加快补齐制度短板,积极学习先进经验,鼓励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将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转化为区政府文件的政策部署,着力增强文件效能。三是充实加强机构队伍。召开全区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单位备案的工作职责,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备案工作,有力解决了部分单位存在的不知备、不想备、无人抓,无人管等问题。加强区直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法制机构法规人才培训工作,有效提高报备单位备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重规范,建立健全审查运行机制

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要求,建立“三不、两说明、一备案”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发展。三不:政府文件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起草或承办部门单位在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前必须先经本部门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查,然后再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未经两级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政府文件,区政府领导不签批、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不做出决策决定。两说明:一是政府文件草案提交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前,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对草案的拟制情况(包括草案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评估论证、相关依据及征求公众意见等)做出书面说明;二是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后,起草或承办部门单位对合法性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特别是对合法性审查意见未采纳的,必须说明未采纳的理由或依据,确保政府文件内容合法合规,并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一备案:政府文件发布后,承办部门单位应将政府文件文本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同时,由起草或承办部门单位将正式文本及相关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备案。

强创新,打造备案审查反馈机制

在扎实做好常规备案审查反馈的同时,我们着力破解实践中的突出矛盾问题,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方法,走出一条备案审查反馈新路子。一是点对点式反馈,工作实现精准化。今年以来,我们对36个报备单位2022年度备案情况,做了点对点发函反馈。通过反馈,告知其年度报备文件总数,应备未备文件数量等,对报备单位认真履行备案职责,提高备案质效作出强调,同时以点对点式反馈为契机,进一步织密织牢备案工作联络网,密切备案审查工作各方面沟通交流,通过现场答疑、答疑电话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50余人次,全力做好解疑释惑。二是案例式反馈,回应业务能力提升需求。组织力量梳理典型案例,突出政策性和合法合规性,编印了《河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下发至各部门单位,有效发挥案例在业务能力提升方面的指导作用,同时阶段性总结备案审查共性问题,通过内网及时发布工作提示。案例式反馈紧紧围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把正反两方面经验及时予以推广,不断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三是考核式反馈,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完善考核体系,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评分标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部门单位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按照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实地督查、召开座谈会、调阅资料文件等方式检查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报备单位遵规学规守规用规意识,依规决策、依规办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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