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河东区司法局通过三项举措,有效推进全区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推进事前公告。开展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在上年度已完成的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执法人员清理、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基础上,进行清理结果征求意见汇总,确认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32个,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时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梳理工作。
二是推进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案卷评查中发现问题反馈给行政执法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整改完成并报告。
三是推进事后公开。按照省、市对执法结果公示要求,结合全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等平台,开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全区各执法部门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细化完善本单位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汇总编辑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