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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案)》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4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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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下午,河东区召开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会议听取了区司法局关于修订《河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河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案)》。

会议强调,规范性文件管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也是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会议要求,要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要严格按照起草送审、合法性审核、审议与签署、备案等程序进行,针对涉企规范性文件要听取企业意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二是全面梳理全区规范性文件。对全区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废止、清理一批与上级规定或与工作实际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三是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培训力度。《河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印发后,要组织全区各部门对《规定》内容的培训学习,使文件起草人员掌握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知识、要求等。同时,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督导、指导、检查和备案等工作,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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