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4-0000411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成文日期: 2024-11-28 发布日期: 2024-11-28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临东政办字〔2024〕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扎实推进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

(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经考古资质单位踏查确认,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三、职责分工

(一)相关单位年初向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提供当年拟供应的工业仓储类、公共服务与公益事业类、商住类等宗地清单。具体宗地在办理土地预审前,区自然资源局将勘测定界图提供至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进行文物查询;对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宗地,在征地组卷后,区自然资源局再次将勘测定界图提供至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会同考古勘探申请单位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二)负责做好各财政投资项目考古资金保障工作,依据宗地征收、收储、出让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经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拨付费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负责年初公开招投标确定入围资质单位,负责财政投资项目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城建中心提供的拟出让地块信息、遥感影像图和勘测定界图等资料,提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批,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依据区文旅局意见给予办理开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根据相关单位的申请,对需进行考古发掘的宗地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完成土地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清理、地面附属物清理等),配合队伍进场勘探,协调扬尘治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六)负责项目片区内考古勘探、发掘经费保障,对计划供应的地块,根据区文旅局确定的资质单位,做好协议签订、资金拨付等工作。对需要考古发掘的地块,做好围挡、水电、机械等发掘配合工作。(责任单位:各片区开发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土地前期开发运作流程,推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顺利实施。

(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自然资源、文旅、财政、城建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程序和要求,主动对接,紧密配合,理顺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管,严守底线。严格落实“考古前置”工作,确保地下文物安全。文旅部门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在未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前,建设单位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涉嫌违法行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3月21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河东区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考古调查勘探流程图

2.考古发掘流程图

田婷婷主持召开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