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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4-0000398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1-16 发布日期: 2024-11-16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河东区区级资金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24-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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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及原因

《河东区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22〕18号)出台后,进一步规范了区级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在促进部门预算科学规范运行、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该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修改完善。特别是中央、省相继出台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揽子措施均对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出台与之匹配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3〕1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向社会公众、行政事业单位及法律事务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河东区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三、主要变化点

(一)建立健全财政资金预算分类保障机制。对基本民生、工资、运转及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必保支出“应保尽保”,对科技、教育、人才、就业、乡村振兴等国家和省市有投入要求和具体标准的支出“尽力而为”,对国家和省市有投入要求但无具体标准的支出“统筹保障”,对部门合理需求“量力而行”,确保有限财政资金向重点、急需领域聚焦聚力。

(二)规范部门预算申报管理。区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以零为基点,按轻重缓急谋划储备一级项目,并授权所属预算单位细化二级项目预算,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各部门申报的预算,综合项目入库、支出执行、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监督意见等,削减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形成区级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完善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项目资金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拟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明确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并进行区级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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