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2/2024-0000022 | 公开目录: | 申请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
一、推荐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在河东区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已获得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
2.示范带头效应明显,与农户利益联结较好,社会声誉良好,无违规和其它不良影响的。
3.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已移出异常名录的。
4.不能是无生产经营的“空壳社”、“僵尸社”。
5.不参与、不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
三、镇街推荐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