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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2/2024-0000032 公开目录: 申请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日期: 2024-09-29
发布机构: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指南】河东区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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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可下载“山东农机补贴”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方便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购机户办理购置补贴申请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四)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资金。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补贴发放清册等有关材料,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河东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539-293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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