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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206/2024-0000226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成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日期: 2024-07-15
发布机构: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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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收到区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的《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后,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及区政府法律顾问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一)《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

二、审查事项及意见

(一)主体审查: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河东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区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河东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且本《方案》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有利于河东区文物保护以及城市建设的双重发展,属于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的职责范围,因此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对《方案》予以审定并决定是否通过,属于区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范围。

(三)决策程序: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区文化和旅游局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方案》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

(四)内容审查:

本《方案》全文分为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四个部分及附件《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流程图》,其中对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充分的解释说明了考古前置的工作开展流程及负责单位,具体内容不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禁止性规定,总体来说,本《方案》内容具体明确且合理可行。另外,本《方案》存在部分表述不严谨的问题,建议可进行更改,具体情况如下:

1、《方案》第三部分第(二)条规定“负责做好各财政投资项目考古资金保障工作,依据宗地征收、收储、出让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经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拨付费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该条款中第二部分内容已包含在第一部分中,建议本条款内容表述可修改为“负责做好各财政投资项目考古资金保障工作,按照地块土地区域归属层级,依据宗地征收、收储、出让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

2、《方案》第三部分第(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年初公开招投标确定入围资质单位”,建议核实该条款中规定的“入围资质单位”是否为资质单位数据库,若是则建议改为“负责组织建立具备考古资质单位数据库,每年年初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资质单位”。

3、建议核实《考古发掘流程图》中的相关流程及考古发掘单位是否准确。

三、审查结论

经审查,本《方案》决策主体适格,决策权限合法,内容合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履行相关政府审议程序并根据审议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后即可施行。

2024年7月15日

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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