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索 引 号: hedongquhd0206/2024-0000222 公开目录: 风险评估
成文日期: 2024-05-17 发布日期: 2024-05-17
发布机构: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风险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河东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现对该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一、评估事项介绍

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工作,早在地方工作期间,就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许多具有远见的思想观点。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形成初稿后,征集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完成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具体流程及职责分工三部分内容。

二、风险分析

1.合法性。《方案》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参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区文物工作实际编制的,不存在合法性风险。

2.合理性。《方案》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精神,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文旅局牵头负责考古工作,理顺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明确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有平台公司等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对做好文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可行性。为确保《方案》可行性,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征集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的时机和条件都已经成熟。

4.可控性。《方案》主要责任是区直有关部门,文旅局负责统筹考古工作,协调上报材料、方案批复,督促监督考古队伍入场勘探,审核勘探报告,协调市文旅局出具供地意见书;各参与单位负责招投标、签订协议以及支付相关费用,配合开展土地清表、垃圾清运等工作。不存在增加基层负担、影响社会公平公平的事项,《方案》可控性强。

三、预防化解措施

根据对《方案》可能诱发的风险,可从以下三个方面防范:一是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同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二是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制度,用好“12345”热线,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方案》等问题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做好解释工作。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信息公开,接受各界监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历史文化带来的幸福感,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评估结论

《方案》的目的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扎实推进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风险等级判断为较小风险。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7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