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6/2024-0000154 | 公开目录: | 决策草案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扎实推进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
(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经考古资质单位踏查确认,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三、职责分工
(一)相关单位年初向区文旅局提供当年拟供应的工业仓储类、公共服务与公益事业类、商住类等宗地清单。具体宗地在办理土地预审前,区自然资源局将勘测定界图提供至区文旅局,由文旅局进行文物查询;对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宗地,在征地组卷后,区自然资源局将考古勘探申请及勘测定界图提供至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二)负责依据宗地征收、收储、出让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经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拨付费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负责公开招投标确定入围资质单位,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城建中心提供的拟出让地块信息、遥感影像图和勘测定界图等资料,提前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报批,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依据区文旅局意见给予办理开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根据区文旅局申请,对需进行考古发掘的宗地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完成土地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清理、地面附属物清理等),配合队伍进场勘探,协调扬尘治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片区开发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土地前期开发运作流程,推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顺利实施。
(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城建中心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程序和要求,主动对接,紧密配合,理顺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管,严守底线。区文旅局要严格落实“考古前置”工作,确保地下文物安全,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在未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前,建设单位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涉嫌违法行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流程图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