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4-0000273 | 公开目录: | 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一、议题背景
为切实提升工作质效、顺畅机制运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明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事项由政府负责,确保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河东区文旅局制定《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7月18日在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汇报。
二、主要内容
进一步细化考古前置细节,明确在办理土地预审前完成文物查询;在征地组卷后,准备征地的同时,由文旅局着手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
一是再次明确适用范围。供地前,凡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以及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经考古资质单位踏查确认,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二是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各环节参与单位职责,自然资源局、城建中心等单位年初向区文旅局提供当年拟供应的工业仓储类、公共服务与公益事业类、商住类等宗地清单;财政局根据考古实施进度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审批局对需进行考古发掘的宗地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各镇街园区、片区开发单位配合完成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清理、地面附属物清理等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要严格落实“考古前置”,未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前,建设单位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涉嫌违法行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落实工作机制。文旅局年初公开招投标确定入围资质单位,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根据供地计划,按时完成考古工作。
二是加强沟通配合。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文旅局、城建中心等部门单位主动对接,紧密配合,确保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文旅局加强对考古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方案和报告,督促考古队伍按照项目供地需求时间计划,按时完成考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