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4-0000113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东政办字〔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和闲散土地(以下简称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各项惠农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严格遵守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产业用地、市场监管等规定。
2.统筹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相结合,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发展状况和资源稟赋,大胆开展探索和实践,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盘活路径和模式。
4.收益共享。兼顾农民和集体利益,既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稳定增长、经济平稳发展。
(三)任务目标。2024至2026年全区每年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不低于600亩。2024年度全区盘活利用任务为600亩。以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按照同一比例系数分配下达盘活利用任务,具体任务数量详见附件。
二、实施内容
(一)盘活对象
1.闲置宅基地。主要包括地上房屋已倒塌、拆除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在农村的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已按程序收回的宅基地和村民依法自愿退出的宅基地。
2.闲置住宅。主要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的村民住房及其配套设施。
3.闲散土地。主要指农村历史遗留工矿仓储废弃地,包括已撤并乡镇、中小学、集贸市场、商业设施以及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集体建设用地。
4.负面清单。下列情形禁止列入盘活利用范围:违法占用、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的;侵占耕地、违规开发、大拆大建的;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兴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的;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农村空闲土地的;利用农村空闲土地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
(二)盘活方向。鼓励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发展以下业态:
1.复垦为耕地、林地等用地。利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采取拆除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空闲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用于乡村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2.乡村一二三产业。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产业。
3.乡村旅游民宿。依托生态资源优势,重点在城市近郊、旅游风景区周边等地,支持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发展民宿或“民宿+农家乐”旅游观光综合体项目。
4.农村康养服务。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开办健康养生基地、养老院、老年公寓、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医疗、健身等配套设施。
5.农耕文化体验。积极挖掘乡村文化新元素,发展民俗型、休闲型、科普型等主题体验项目,将农耕文化与研学教育有机融合,带动“文化体验型经济”,赋予乡村可持续发展动能。
6.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引导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公益等公共配套服务。
(三)盘活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收购储备、统一租赁、农户委托、入股合作等方式,统一整合农村空闲土地资源,采取以下方式盘活利用:
1.统一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适合本村特点的产业,聘请专业运营人才,利用集中整合的空闲土地进行开发经营。
2.统一出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空闲土地统一对外出租,按合同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不超过法定期限。
3.作价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空闲土地作价入股相关经营主体,获取稳定收益和分红。
4.合作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空闲土地与投资者合作开发,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确定收入分配比例。
5.整治复垦。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把相对集中连片的空闲土地复垦整治后,用于补充耕地、林地等其他用地。
农户自主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6.自主经营。农户可以自行出资将自有空闲土地进行升级改造,自主经营民宿、农家乐等业态。
7.对外出租。农户可以将空闲土地出租给民宿投资者、养老自住者、回乡定居者、返乡创业人员使用。
8.合作开发。农户可以与经营主体签订合同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后,将自有空闲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由经营主体负责开发运营,农户获得分红或租金收益。
(四)支持政策
1.强化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健全完善农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发挥其在盘活农村空闲土地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形成产权清晰、流转顺畅的盘活机制。
2.强化规划引领管控。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基层治理等因素,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分类标准,加快编制实施村庄规划,为推进盘活利用工作提供规划引领和保障。
3.深化增减挂钩试点。积极探索实施“非政策性、非整村、非集中安置”迁建条件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村周边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相连成片的建设用地,在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的条件下,简化实施程序,加快整治复垦利用,引导农村产业向乡镇工业集中区、人口向中心社区转移。
4.强化资金支持保障。要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调剂所得收益等,用于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鼓励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农村空闲土地。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发金融产品,鼓励银行向盘活利用的个人及经营实体发放经营性贷款,用于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等。
5.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增设农村空闲土地收储、信息发布、流转交易等服务功能。加强相关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房屋评估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登记办证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实施步骤
(一)分解任务指标。将任务指标分解下达至镇街,各镇街根据任务指标提供拟盘活清单(盘活宗地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盘活利用方式、资金预算、项目意向单位、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
(二)逐级编制实施方案。镇街根据分配任务指标,组织开展农村空闲土地调查摸底,摸清所辖区内空闲土地情况,确定盘活宗地清单,制定盘活利用实施方案。
(三)逐级验收按宗销号。对镇街盘活的农村空闲土地,按照验收认定标准逐宗核实、初验,达到验收销号条件的,形成验收意见,连同相关验收材料报区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班审核备案,审核同意的,予以核销盘活任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工作,6月底前应完成年度任务的20%以上,9月底前完成80%以上,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四、验收标准
各镇街完成年度盘活利用任务的数量,以连片整治盘活的土地面积为准,农户以自主方式盘活利用的单宗宅基地面积不计入完成任务。任务验收认定标准如下:
(一)复垦用地。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的农用地面积或农用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时需按照对应项目的验收要求,提供批复及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影像、图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产业用地。指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入市等集体土地使用方式,连片盘活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土地面影像、图件、申请验收报告、典型案例等证明材料。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亩。认定时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三)现状用地。指采取出租、联营等方式,将地上现有建筑物连片或成批用于民宿、康养等文旅服务设施的用地。连片或成批土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亩。认定时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影像、图件、申请验收报告、典型案例等证明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班负责全区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负责统一调度、督导、考核。各镇街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和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对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实行专项考核,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总结、年底排名奖惩等方式强力推进,并纳入镇街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推进工作不力、工作滞后的镇街,将予以通报、督查、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微博、微信等传媒,结合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盘活利用政策,推广典型案例、经验和做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创业人才参与盘活利用行动,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附件:2024年度全区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表
附件
2024年度全区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表
镇街 |
任务数(亩) |
农村宅基地面积(亩) |
九曲街道 |
85 |
14055 |
太平街道 |
55 |
9485 |
汤头街道 |
175 |
27790 |
汤河镇 |
75 |
12045 |
八湖镇 |
115 |
18105 |
郑旺镇 |
95 |
15300 |
合计 |
600亩 |
96780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