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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4-0000106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2-27 发布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2024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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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字〔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2024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2024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落实市委、市政府“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要求,深入实施“工业强区”加速突破战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作用,引导工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1.每年在工业企业中筛选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骨干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服。持续开展服务企业秘书专班工作,实行“企业点单-秘书服务-部门承办-跟踪落实”闭环服务模式。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年产值过亿元、产值增量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该项区级奖补总金额原则上掌握在100万元左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二、加快“小升规”企业培育

2.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每年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纳入秘书专班帮服范围。按照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数量,每净增1家规模企业,给予所在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作经费3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3.鼓励工业企业利用智能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重点行业和高危关键岗位“机器换人”,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创新力提升、互联网应用、绿色化转型、服务型制造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对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A、B、C类的企业购置的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照购置发票(含税)的8%、6%、4%给予补助。当年度无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企业按C类企业进行奖补。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技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就高原则,区级补贴差额部分。该项区级奖补总金额原则上掌握在1000万元左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

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4.开展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对首次评选为省级、市级“晨星工厂”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首次取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二级及以上贯标认证的工业企业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奖励10万元。对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平台收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5.对当年首次纳统入库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每纳统1家企业,给予所在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作经费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6.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7.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制造业领航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绿色制造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产品企业、绿色园区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以上平台,新认定为省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为市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8.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市长杯”工业设计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9.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建立企业负责人培训、轮训、考察学习制度。选择知名院校或合作单位,加大对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家整体素质,提升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七、提高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

10.建立企业家顾问和政企协商制度,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邀请区重点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参加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参与重大决策。(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信局)

11.对纳税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授予“纳税功臣企业”荣誉称号;对纳税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授予“纳税模范企业”荣誉称号;对纳税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授予“纳税先进企业”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河东区税务局)

12.加强对优秀骨干企业的宣传报道和推介,塑造企业家新形象,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八、其他事项

13.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取消其享受奖补资金或荣誉称号的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在中央、省环保督察或“回头看”过程中出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被列为失信单位的。

14.在实施过程中新出现的各类创新平台、荣誉称号及其他应奖未奖重大事项在本意见中未体现的,经研究确认后予以奖励。

15.符合区级奖补的企业,奖补总金额不高于其当年区级财源贡献度。

本意见中各类奖项由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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