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3-0000647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河东区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东政办字〔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河东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东区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增强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临沂市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大美河东提供有效保障。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5、《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过程发生的III级(较大)及以下等级事故(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当发生本预案界定的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故险情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区住建系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危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紧急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我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级管理,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研究,分级响应,有效处置。
4、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统筹安排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影响和损失。
5、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响应分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事故分级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III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总指挥:河东区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中心成员: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河东公安分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卫生健康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总工会、河东消防大队、以及属地(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河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按照区应急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工作,落实全区住建系统各项应急措施;
(2)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反应进行重大决策研究,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各局、镇、街道制定、完善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指导建立和完善住建系统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决定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做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
(6)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做出避免和预防事故险情发生的重大决策。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河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工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专家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
河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舆情信息综合管控工作;指导属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权威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回应社会关切;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确保舆情平稳有序。
河东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协调组织开展涉安全生产事故网上巡查检查,加强对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和敏感信息线索分析研判,及时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回应关切、解决问题,防止形成网上负面炒作。
河东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属地派出所加强现场警戒安保、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落实因工伤亡人员的相关工伤待遇。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有关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组织行业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调配大型机械、人员参与救援,指导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和心理疏导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河东区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河东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街道和镇建设办:成立街道和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拟定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本区域住建系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河东区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在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令后,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设备,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二)办事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为便于收集、管理事故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常设机构。
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两名。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全区各街道和镇应急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各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并承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
报警电话:8381800
局值班电话:7116900
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要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应急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三)工作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
为做好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当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含后勤保障)组、技术保证组、事故调查组(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等。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和统筹工作;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工作部署;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研究对策,制定临时抢险救援方案;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召集有关单位进行总结,作出善后工作安排和提出避免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和原因。
现场总指挥: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现场副总指挥: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长
现场副总指挥: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现场副总指挥:河东消防大队队长
2、综合协调组(含后勤保障)
由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牵头,河东公安分局参加,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动员,情况反馈,组织人员、车辆、物资,联系医护单位,协调公安、检察、监察、安委会等单位。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情况和善后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全面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实施应急救援时保障车辆一台,车况良好,车号:鲁Q2D007驾驶员:刘文超,电话:18553900253,该车辆由办公室安排。
3、技术保障组
由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业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工作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鉴定和相关技术处置方案。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送抢险救援组组织实施;对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提出阻止或延缓发生的措施。
组 长: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科室负责人)
成 员:相关专家等
4、抢险施救组
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河东区卫生健康局、河东消防大队和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单位和有关行业专家参加,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负责实施抢险工作的安全措施和清理事故现场。
组 长:河东消防大队队长
副组长:河东区卫生健康部门人员
5、事故调查组
由区政府牵头,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和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该组人员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工会、公安等应派人参加。
工作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掌握现场抢险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完成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有关信息的全面整理。
组 长:河东区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区住建局和区应急局相关同志及根据事故性质选择相符合要求的相应专家。
(四)其他有关单位
1、施工企业
凡在我区注册成立的施工企业或开展业务的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成立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建筑工地均须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及时向区住建局及当地街道和镇建设办报告事故情况(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情况),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在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令后,各企业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建设单位(业主)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协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展有关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接报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事发工地工程负责人、事发工地施工企业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30分钟内如实向河东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确保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主体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生产经营规模(设计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经营规模);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3)事故简要情况
①事故类型;
②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
③事故经济损失;
④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救援情况
①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
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等级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临沂市住建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河东区住建局进行处置,并将具体情况汇总后向临沂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于较大等级、重大等级和特别重大等级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迅速向市应急办公室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事故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河东区住建局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区行政区外的,应尽快报告区人民政府,由河东区人民政府通报相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通报协调。
2、信息处置与研判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二)预警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和镇建设办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收集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布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和镇建设办各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接到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1、预警启动
1.1预警的条件
1.1.1外部获取信息,包含:
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暴雨、暴雪、台风、地震等预警信息。
政府监督部门的监测、检查结论。
周边企业发布的预警、报警信息。
其他危及本单位运行安全的外部信息。
1.1.2内部获取信息,包含:
现场巡查、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故障。
风险评估发现新的风险。
事故预兆明显,呈现扩大趋势时。
工作人员对险情或事故发生后上报的信息。
1.2预警级别
根据预警条件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三级:
I级(重大、红色)预警:可能产生I级事故,发布红色预警,需要启动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上报临沂市人民政府才可以完成救援工作。
Ⅱ级(较大、橙色)预警:可能产生Ⅱ级事故,发布橙色预警,需要启动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才可以完成救援工作。
III级(一般、黄色)预警:可能产生III级事故,可能产生一般事故,发布黄色预警,需要启动本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才可以完成救援工作。
宣布轻微和一般(III级,黄色预警)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岗位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附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车间通报。由事发单位通过对讲机、本单位内电话负责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3预警渠道、方式与内容
1.3.1发布Ⅱ级、Ⅲ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有关救援队伍和值班人员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①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责令有关车间、岗位、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重大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③组织有关部门、科室、有关专家随时对重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重大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级别;
④定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⑤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发布可能受到重大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1.3.2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较大(II级,橙色预警)和重大(I级,红色预警)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本单位内广播、对讲机、电话发布和解除。请求外部救援力量,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3.3预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急准备措施、咨询电话等。
2、响应准备
针对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2.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2.3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2.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重大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2.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重大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2.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的,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处置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响应启动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分级进行启动。
1、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确定为Ⅳ级(一般)事故,经区级以上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5)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2、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确定为III级(较大)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相应预案。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5)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四)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警戒疏散、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现场监测、技术支持、工程抢险及环境保护等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小组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警戒疏散: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现场综合协调组应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疏散警戒组组织实施,通过广播告知员工及其他在场人员事故发生该如何避险和疏散撤离,稳定情绪;疏散完毕后负责清点人数,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地点。周边单位或居民,实施疏散、转移和治安工作由现场总指挥安排人员通知。疏散警戒组应迅速赶至现场,根据现场总指挥的指示,明确警戒区域,设置易于辨识的警戒标志,严格控制非抢险人员和车辆进入,并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实施动态管理。
2、工程抢险:抢险施救组应配齐所需工具及备用器材迅速赶至现场,根据现场总指挥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事故的现场抢险、抢修或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人员搜救:抢险救灾组应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进行抢险救灾时优先搜寻遇险和被困人员,将其移至安全区域。
4、医疗救治:如果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医疗救护及环境监测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扎、心肺复苏等简单的医疗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伤势较轻的,利用运输工具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如伤势较为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支援。
5、现场监测:技术保障组负责,现场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或发生坍塌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时应进行监测,确保实时掌握灾害情况,给应急指挥部救援工作提供监测数据支持。
6、技术支持:技术保障组负责,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本单位内技术力量对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或有条件时应邀请应急管理专家对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帮助。
7、后勤保障:现场综合协调负责,物资保障组应按照现场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派车辆和救援物资,保障通信联络、供电控制、水源保障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事故救援现场。
8、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非专业救护人员参与时,应当对其说明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9、环境保护:技术保障组负责,医疗救护及环境监测组应关注现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水、废液、废渣,在事故态势得以有效控制后应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水、废液、废渣进行紧急收容和清理,以降低或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五)应急支援
1、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
启动本预案需要河东公安分局、河东消防大队、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河东区卫生健康局、河东区交通运输分局、河东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河东区总工会等其他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设备、设施支援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向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请求,由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和安排。
2、应急状态的响应升级
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达到更高级别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本预案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并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当升级至本预案1.3界定的重大等级、特别重大等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区住建局应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方面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由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请批准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街道和镇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和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响应终止
符合应急结束条件的,Ⅰ级事故、Ⅱ级事故需要经事故现场上级批准;Ⅲ级事故经事故现场处置负责人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由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按照政府相关预案执行应急结束工作。现场应急负责人明确发布应急救援工作组撤离指令后,各工作组方可撤离。
1、应急结束条件
1.1、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1.2、危害已经消除,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1.3、现场抢险救灾活动已经结束,包括搜救、故障处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等;
1.4、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地。
2、应急结束要求
应急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1、查清伤亡人数及具体情况、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急救援情况等及时上报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2.2、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展开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2.3、由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并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改进工作。
四、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包含: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工作,由现场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和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决策,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落实。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街道和镇所需的事故应急反应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的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单位值班人员、指挥部成员应保持通讯联系,保证24小时畅通。
2、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生产安全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
3、建立健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等信息。
(三)应急队伍保障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街道和镇及施工企业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局和街道和镇及施工企业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同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各种应急抢险人才的数据库,以备应急调用。
(四)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街道和镇建设办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保管。应急物资应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备。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街道和镇建设办作出购置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他部门应掌握应急反应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确保应急反应的急需(详附件: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备物资明细表)。
(五)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通过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卫生健康局联系,由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社区卫生站开展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通过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市交警部门联系,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配合区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专家队伍保障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组织建立技术专家库,专家库由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管理部门等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根据事故情况和专家特点,本区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名单见附表。
六、监督管理
(一)实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报请区政府建议授予荣誉。
(三)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成员单位预案制订
各街道和镇建设办、相关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的精神和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将预案报市住建局、河东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因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局应急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街道和镇建设办、相关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的修订。
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局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实际环境的变化、事故演练报告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后,报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1.河东区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名单
2.应急资源物资调查表
3.外部支援联系方式
2023年9月29日
附件1
河东区住建领域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高大松 |
13583901098 |
|
2 |
徐慎东 |
13325082816 |
|
3 |
解修法 |
13515392580 |
|
4 |
于海洋 |
15053937476 |
|
5 |
刘振龙 |
13405397596 |
|
6 |
王磊 |
13791515356 |
|
7 |
王玉刚 |
13655499116 |
|
8 |
王洪帅 |
15550970705 |
|
9 |
王洪伟 |
13563952350 |
|
10 |
刘向 |
18605398867 |
附件2
应急救援物资调查表
序号 |
装备器材名称 |
数量 |
存放地点 |
性能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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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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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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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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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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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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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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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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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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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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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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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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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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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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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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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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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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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附件3
河东区住建领域应急救援相关部门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所在部门 |
备注 |
1 |
丁东霞 |
13792979650 |
区委宣传部 |
|
2 |
李青飞 |
13905392817 |
河东公安分局 |
|
3 |
宋卫东 |
13864922622 |
河东消防大队 |
|
4 |
刘文林 |
13953976168 |
区应急局 |
|
5 |
王洪慧 |
18953955006 |
区卫健局 |
|
7 |
朱小明 |
15865960985 |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
|
8 |
冯自强 |
13505495299 |
区总工会 |
|
9 |
王妍 |
13854939419 |
区人社局 |
|
10 |
刘海佳 |
18615398516 |
区综合执法局 |
河东区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河东区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河东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对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对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城镇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河东区应对各类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河东区域内,或发生在其它地区涉及河东区,应有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燃气事故。
本预案所指燃气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燃气泄露、爆炸、火灾等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域内燃气经营及建设过程发生的IV级(一般)事故及以下等级事故(以下简称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本预案界定的IV级(一般)事故以上事故险情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四)响应分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事故分级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II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III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河东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建设办、燃气经营企业三级应急处置体系。
燃气事故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当燃气事故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IV级以上燃气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较大事故,在市政府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省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应对辖区内各类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工作有关制度及办法,临沂市河东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河东区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总指挥:河东区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河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河东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中心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消防救援大队、河东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信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大数据局、区总工会、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各燃气企业及应急管理局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给予指导和协调。
1.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区应急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指挥全区燃气事故应急反应工作,落实全区住建系统各项应急措施;
(2)负责全区燃气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区燃气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根据区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资源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及时掌握城市供气情况并进行科学分析,向区政府报告供气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5)负责落实城市燃气事故应急保障资金;
(6)其他有关城市燃气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指导燃气事故调查处理。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掌握城市燃气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城市燃气企业组织抢修;做好城市燃气事故预警预测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燃气企业落实城市燃气应急预案、抢险方案;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参与事故调查或根据区政府委托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河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河东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阻挠燃气安全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
(5)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区财政局:负责城市燃气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
好经费使用监督工作。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通信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协调组织电力供应调度。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人员救护治疗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处理工作。
(9)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处置抢险抢修及其他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10)区信访局: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
(1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城市燃气企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
(12)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天气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3)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城市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
(14)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负责优先做好保证城市燃气用电及影响城市燃气的所辖电力故障抢修工作;协助燃气企业制定用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舆情信息综合管控工作;指导属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权威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回应社会关切;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确保舆情平稳有序。
(16)区大数据局:协调组织开展涉燃气事故网上巡查检查,加强对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和敏感信息线索分析研判,及时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回应关切、解决问题,防止形成网上负面炒作。
(17)区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18)镇街:成立燃气事故应急小组,负责拟定本辖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燃气企业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和完善本区域燃气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为便于收集、管理事故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设立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常设机构,负责指导、指挥和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主任:河东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副主任:河东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由各镇街建设办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室主任,各燃气企业法人及应急队伍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联系电话:0539-7116958
1.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署和要求,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本地区城镇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指挥协调本地区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向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5)按照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赴外地开展救援抢险;
(6)组织预案的拟定、修定工作;
(7)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8)建立燃气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
(9)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燃气抢险队伍
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区级燃气抢险大队,设大队长1名,下设管道企业、加气站、液化气站3个应急分队,分别由3家城镇燃气企业组建。每个分队设分队长1名,按企业规模配备相应的队员,队员按照分工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物资。应急响应时,区级燃气抢险大队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对燃气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处置。
大队长: 赵春秀 电话:15053930721
管道企业应急分队长:赵春秀 电话:15053930721
加气站应急分队长: 赵振林 电话:18953956932
液化气站应急分队长:郑丽华 电话:13605396369
抢险大队成员:各燃气企业负责人及应急队伍成员。
燃气抢险大队日常调度管理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燃气事故的预测、预警
(一)信息的报告与研判
1.信息的报告:发生燃气事故时,事发地企业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30分钟内如实向河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确保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主体情况: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生产经营规模(设计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经营规模);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3)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类型;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救援情况: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等级的燃气事故,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置,并将具体情况汇总后向临沂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于较大等级、重大等级和特别重大等级的燃气事故,应迅速向市应急办公室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事故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燃气事故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区行政区外的,应尽快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
2.信息处置与研判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二)预警级别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特别严重事件预警(红色)
(1)大型燃气厂站、城镇燃气高压、超高压管道及设施等重点燃气设施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城镇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公共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地震部门发布省内发生6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人防等部门发布省内可能发生影响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其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严重事件预警(橙色)
(1)各类燃气厂站,城镇燃气次高压、中压干线及设施等重点燃气设施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城镇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地震部门发布省内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人防等部门发布省内可能发生影响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其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较大事件预警(黄色)
(1)城市次要道路、小区道路地下燃气管道,架空燃气管线或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居民住宅区楼栋调压箱等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等“九小”场所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一般事件预警(蓝色)
(1)燃气管道、燃气设施设备场所发生少量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组织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三)预警准备
1.预警的条件。外部获取信息,包含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暴雨、暴雪、台风、地震等预警信息;政府监督部门的监测、检查结论;周边企业发布的预警、报警信息;其它危及本单位运行安全的外部信息。
内部获取信息,包含现场巡查、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故障;风险评估发现新的风险;事故预兆明显,呈现扩大趋势时;工作人员对险情或事故发生后上报的信息。
2.预警响应准备。针对即将发生的燃气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责令应急救援队、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所有应急分队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部位和重要燃气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重大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燃气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预警信息发布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指挥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有关救援队伍和值班人员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件发生现场,对现场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责令有关燃气企业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燃气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开展加密观测,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定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燃气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7.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发布可能受到燃气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五)预警解除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燃气事故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指挥部总指挥,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本单位内广播、对讲机、电话发布和解除。
预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急准备措施、咨询电话等。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的,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处置的,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六)其他预警情形
对可预见影响燃气运行的事件,燃气企业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燃气安全事故,可确定为Ⅳ级(一般)事故,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5.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燃气事故发生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企业和驻地管理部门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二)情况报告
1.燃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警,报警方式包括公安110、消防119、市民热线12345、区政府总值班电话838180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7116958、各燃气企业抢险抢修服务热线等。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2.发生燃气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规定报告事故发生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3.各燃气企业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和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根据需要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抢修力量到达现场核实情况,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生产安全事故在可控范围内的,要立即实施处置。
4.一般、较大事故,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升级的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逐级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重大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接到省、市、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三)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队,开展警戒疏散、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现场监测、技术支持、工程抢险及环境保护等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队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并通过广播告知员工及其他在场人员事故发生该如何避险和疏散撤离,稳定情绪。根据现场总指挥的指示,明确警戒区域,设置易于辨识的警戒标志,严格控制非抢险人员和车辆进入,并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实施动态管理。
2.应急救援队配齐所需工具及备用器材迅速赶至现场,根据现场总指挥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事故的现场抢险、抢修或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应急救援队配合燃气事故企业救援人员搜救遇险和被困人员,并移至安全区域。
4.事故如有人员受伤,应急救援队配合燃气事故企业救援人员进行简单现场救护,利用运输工具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如伤势较为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支援。
5.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企业应采取紧急措施终止燃气持续泄漏,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二次燃气事故,并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空气中燃气浓度,确保实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给应急指挥部救援工作提供周边环境安全保障数据。
6.必要或有条件时邀请燃气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对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现场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派车辆和救援物资,保障通信联络、供电控制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事故救援现场。
8.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非专业救护人员参与时,应当对其说明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四)应急支援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由指挥部向区政府、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请求上级或外部支援。
(五)信息发布
城镇燃气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报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对城镇燃气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六)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决定由指挥部确认,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区委、区政府决定,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五、后期处置
(一)燃气事故善后处置
燃气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当地政府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等相关部门会同燃气企业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理燃气设施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人员安置和赔偿等善后工作。
(二)总结备案
及时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具体负责事件的调查并完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结案。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讯手段,明确处置燃气事故参与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效展开。
(二)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镇街所需的事故应急反应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的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情况及时追加。
(三)应急队伍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及燃气企业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镇街、单位及燃气企业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燃气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四)物资装备保障
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处置物资采购、调拨和运输适度。
(五)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通过指挥部联系区卫健委,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救治机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社区卫生站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六)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通过指挥部联系区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专家队伍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建立燃气专家库,专家库由各燃气企业及燃气管理部门等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七、附则
(一)预案衔接
本预案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为《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制定、修编等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
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
(四)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河东区应急救援燃气专家名单
2.应急救援物资调查表
3.河东区燃气领域外部支援联系方式
附件1
河东区应急救援燃气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刘文恩 |
13581077576 |
|
2 |
王永利 |
13791502866 |
|
3 |
李恩福 |
15054631152 |
|
4 |
王友志 |
15863925765 |
|
5 |
郭孔卿 |
15265171352 |
附件2-1
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救援物资调查表
序号 |
装备器材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多功能抢修车 |
辆 |
1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2 |
抢险皮卡车 |
辆 |
2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3 |
电焊机 |
台 |
2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4 |
切割机 |
台 |
2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5 |
PE管焊机 |
台 |
2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6 |
发电机 |
台 |
1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7 |
8kg干粉灭火器 |
个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8 |
35kg干粉灭火器 |
个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9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个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0 |
防爆工具 |
套 |
2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1 |
消防服套装 |
套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2 |
消防头盔、靴子 |
套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3 |
防火服 |
套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4 |
正压式空呼器 |
套 |
5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5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个 |
5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6 |
急救箱 |
个 |
1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7 |
燃气管道配件 |
宗 |
1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附件2-2
加气站应急救援队救援物资调查表
序号 |
装备器材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抢险车 |
辆 |
1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2 |
8kg干粉灭火器 |
个 |
10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3 |
35kg干粉灭火器 |
个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4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个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5 |
防爆工具 |
套 |
1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6 |
消防服套装 |
套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7 |
消防头盔、靴子 |
套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8 |
防火服 |
套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9 |
正压式空呼器 |
套 |
2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0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个 |
2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1 |
便携式防爆灯 |
个 |
2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2 |
警戒带 |
米 |
200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3 |
手提式CO2灭火器 |
个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4 |
消防铁掀 |
把 |
10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5 |
消防桶 |
个 |
10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6 |
急救箱 |
个 |
1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附件2-3
液化气站应急救援队救援物资调查表
序号 |
装备器材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抢险车 |
辆 |
1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2 |
8kg干粉灭火器 |
个 |
10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3 |
35kg干粉灭火器 |
个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4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个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5 |
防爆工具 |
套 |
1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6 |
消防服套装 |
套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7 |
消防头盔、靴子 |
套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8 |
防火服 |
套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9 |
正压式空呼器 |
套 |
2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0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个 |
2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1 |
便携式防爆灯 |
个 |
2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2 |
警戒带 |
米 |
200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3 |
手提式CO2灭火器 |
个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4 |
消防铁掀 |
把 |
10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5 |
消防桶 |
个 |
10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6 |
急救箱 |
个 |
1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附件3
河东区燃气领域外部支援联系方式
序号 |
部 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河东公安分局 |
邰玉山 |
18815398596 |
|
2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建民 |
18306529395 |
|
3 |
区商务局 |
路瑶 |
13407642388 |
|
4 |
区应急管理局 |
聂宏娟 |
14768396785 |
|
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赵亮 |
18053986377 |
|
6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刘飞 |
15863917859 |
|
7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李宗华 |
13666395550 |
|
8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张学忠 |
13375681385 |
|
9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徐如泉 |
13793935628 |
|
10 |
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 |
周良进 |
18653971617 |
|
11 |
区财政局 |
尤长江 |
13608995085 |
|
12 |
区民政局 |
朱景云 |
13869965069 |
|
13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周德亮 |
13953980440 |
|
14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王桂国 |
13505490430 |
|
15 |
区卫生健康局 |
杨帅 |
15265922985 |
|
16 |
河东消防救援大队 |
杨超 |
15168925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