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4-0000257 | 公开目录: | 政策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临沂市河东区2024年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清单 | ||||
政策名称 | 申请条件 | 补贴标准及期限 | 适用主体 | 办理机构 联系方式 |
青年人才津贴 | ①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 ②对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
①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 ②对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新到我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
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高校毕业生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 0539-8381625 |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 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 | 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 0539-8381625 |
“三支一扶”计划 | 我市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医、支教、支农(水利)、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为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招募范围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具体以当年省公告为准),通过参加招聘考试上岗。 | “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发放,全面实行社会保险政策和部分商业保险政策。 | 30周岁以下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539-8382520 |
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 我市行政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 (一)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补贴期限: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同一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就业见习单位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539-8382520 |
求职创业补贴(帮扶困难毕业学年在校生) | 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条件的我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7类贫困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 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 我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7类贫困毕业生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539-8382520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贷款,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30万元,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20万元;财政部门对创贷部分按政策贴息,商贷部分不贴息。 | 符合条件的个人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创业指导服务科 0539-2109730 |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 | 按规定给予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 | 新业态平台企业或个人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科 0539-2109727 |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规定给予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 | 家政服务机构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科 0539-2109727 |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 申请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企业成立1年以上;二是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三是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四是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 小微企业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科 0539-2109727 |
职业培训补贴 | 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 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补贴在校期间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 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培训鉴定和高技能人才服务科 0539-2109729 |
社保补贴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一)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易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
企业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但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科 0539-2109727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 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 | 小微企业的创办人员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创业指导服务科 0539-2109730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小微企业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创业指导服务科 0539-2109730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的贷款。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以申请600万元。 | 小微企业 | 办理机构:河东区人社局创业指导服务科 0539-2109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