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3-0000274 | 公开目录: | 政策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政策内容: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3、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依据: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0号);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适用对象: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和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材料:1、河东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3、户口本;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5、经营场地证明;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办事流程:1、申请人到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科递交材料。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等录入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资金管理系统。2、受理人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清单。
办理时限: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办理渠道: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创业指导服务科(河东区政府院内),联系方式:0539-2109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