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3-0000272 | 公开目录: | 政策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超过300万元部分可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按商业可持续原则自行确定贷款额度。
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83号);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5.《关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68号);6.《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贷+商贷”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8号)。
适用对象:资金需求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1、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2、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广告、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3、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创业担保贷款部分(不超过300万),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商业贷款部分不予贴息。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材料: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3.企业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原件及复印件;5.贷款申请前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企业到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创业指导服务科申请并提交材料。2、审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做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申请人可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材料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因,申请人补正后可再次提交申请。3.落实: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转交经办银行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办理渠道: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服务科(河东区政府院内),联系方式:0539-2109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