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3-0000270 | 公开目录: | 政策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83号);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0号);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5.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1、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2、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广告、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3、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
申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4、当年新招用人员的花名册5、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6、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复印件;7、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对申请人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等录入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资金管理系统。2、受理人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清单。
办理期限: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办理渠道: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服务科(河东区政府院内),联系方式:0539-2109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