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3-0000202 | 公开目录: | 政策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一、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二、办理依据: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2号);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三、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人员。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请材料:1、《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申请者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3、毕业证书(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4、农业银行储蓄卡(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5、就业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申报表,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提交材料。2、受理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查受理材料,通过系统校验就业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和毕业证书信息。3.申领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期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八、办理渠道: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指导服务科(河东区政府院内)。联系方式:0539-210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