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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9/2023-0000201 公开目录: 政策清单
成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日期: 2023-06-20
发布机构: 河东区人社局
【政策清单】河东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政策清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3-06-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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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二、办理依据: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2号);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

三、适用对象:(1)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以及在企业担任股东和其他管理人员者),并且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2)符合条件的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五、申请材料: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当向居住地参保缴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1.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3.灵活就业证明;4.当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相关材料进行补贴申请。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相关人员就业创业情况和参保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工商注册信息。3.公示:审核通过后,确定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七、办理期限:承诺办结时限60天。

八、经办渠道: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指导服务科(河东区政府院内),联系方式:0539-210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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