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3-0000199 | 公开目录: | 政策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一、政策内容: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二、文件依据:1.《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2.《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4号);3.《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45号)。
三、适用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四、享受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五、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
六、申请材料: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4、申报审批表;5、花名册;6、单位社保缴纳证明;7、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8、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9、《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0、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一)用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二)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科审核后办理。
八、办理期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九、办理渠道:(1)线上渠道,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2)线下渠道,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服务科(河东区政府院内),联系方式:0539-210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