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4-0000217 | 公开目录: | 岗位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和《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八湖镇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拟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八湖镇户籍或八湖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肢体残疾限三级、四级)、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岗位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包含: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下同)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镇街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福利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岗位补贴标准由河东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社保、医保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招聘程序
六、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
七、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539-2930812(法定工作时间)。
2、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2930812(法定工作时间)。
本公告由八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八湖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汇总表
2: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个人)
八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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