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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3-0000778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1-24 发布日期: 2023-11-24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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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东区召开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更精准、有效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3〕19号)和临沂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临安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工作意见。

二、工作原则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驻点监督工作。

三、派驻对象

以存在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等危险性高的企业,设备工艺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低下、新投产运营、人员密集等本质安全水平较低的企业,近3年内多次违法违规、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四进”等各类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数量较多的企业、建设项目危大工程施工阶段为重点监督对象。

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向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派出人员驻点监督;

2.河东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向营业性爆破作业企业、重点地区派出人员驻点监督;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向房屋市政工程重点监督企业(项目)、燃气经营企业派出人员驻点监督;

4.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组织向“两客一危”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派出人员驻点监督;

5.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派出人员驻点监督;

6.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向重点旅游景区派出人员驻点监督;

7.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向危险化学品,冶金企业派出人员驻点监督;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场所派出人员驻点监督;

其他部门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开展驻点监督工作。省级、市级部门已派驻监督人员的,区级有关部门不再重复派驻监督人员。

四、派驻方式

驻点监督可采取定期驻点、蹲守驻点、流动驻点的方式进行。定期驻点指驻点监督人员每月定期到企业开展驻点监督工作;蹲守驻点指驻点监督人员常驻企业开展监督;流动驻点指驻点监督人员在不同企业间轮流驻点监督。

五、派驻时段

根据各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及自然、社会等各类因素,聚焦基坑施工、高空作业、复工复产、极端天气等事故易发阶段,统筹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段,合理安排驻点监督力量,靠前驻守,盯紧看牢。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按照我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驻点监督工作严于其他行业。

六、派驻人员

各驻点监督派出单位要从优选派懂业务、懂技术、懂生产、懂政策且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驻点监督人员。有关部门各自统筹制定人员轮换计划,驻点监督人员原则上每半年轮换一次。重要延续性工作,可视情延长驻点监督时间或接续开展下一轮次驻点监督工作。

七、工作制度

驻点监督人员要落实日报告月调度、问题解决直通车等制度,规范记录工作日志,按时向驻点监督派出单位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企业问题隐患台账,督促企业抓好整改,整改台账按周报派出单位。发现重大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直报派出单位,依法提请启动执法程序。发现问题或隐患不在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报告并提请派出单位移交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并紧盯抓好整改落实。

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驻点监督工作研究会商机制,每季度组织同级驻点监督派出单位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和季度特点,交流驻点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剖析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田婷婷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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