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3-0000670 | 公开目录: | 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0-14 | 发布日期: | 2023-10-1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一、会议目的
传达《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职权理顺工作方案》。
二、会议精神
《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职权理顺工作方案》决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城乡规划方面的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责下移至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按照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确定由区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工作。区政府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交由区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三、会议要求
(一)严把时间节点。10月11日起,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职责下移至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交接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相关政府公布文件要按规定于30日内逐级报省司法厅和省委编办备案。各区政府要充分展现属地担当,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统筹做好职权理顺后的工作部署、权属厘清等工作。同时明确,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相关人员此次暂不划转,待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确定后一并考虑。
(二)严肃交接纪律。在交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组织、财经和工作等纪律,严格按照移交范围和时间节点进行,交接期间工作不停,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三)严格周密部署。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职责,确保承接、落实、行使好相关职责,要指导各镇街细化具体分工,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不留空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
四、贯彻落实
(一)按照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确定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责。
(二)按时做好案件移交工作,对此次会议前已办结的案件做好档案移交;正在办理的案件和尚未立案的违法建设线索,注明办理进度,按照“一案一档”要求,20日前交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