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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25/2023-0000007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成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日期: 2024-02-08
发布机构: 河东区公安分局
姓名(姓氏)变更
发布时间:2024-02-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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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河东区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

二、咨询电话:

九曲派出所:0539-8965439

桃源路派出所:0539-8965455

温泉路派出所:0539-8965459

工业园区派出所:0539-8965403

汤头派出所:0539-8965415

汤河派出所:0539-8965469

刘店子派出所:0539-8965418

葛沟派出所:0539-8965498

八湖派出所:0539-8965427

郑旺派出所:0539-8965431

太平派出所:0539-8965422

三、办理事项:姓名(姓氏)变更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应当由亲生父母共同协商一致申请。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父(或母)和继母(或继父)协商同意后,应该征得本人同意;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一)公民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正在服刑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4、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5、具有故意隐瞒或者恶意规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

6、其它不宜变更的情形。

(二)发现公民故意隐瞒事实、存在不允许变更变更姓名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批准变更的决定,恢复变更前的姓名。公民曾用名填写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四、材料清单:

(一)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二)变更姓氏(含同时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896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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