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25/2023-0000007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公安分局 |
一、受理部门:河东区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
二、咨询电话:
九曲派出所:0539-8965439
桃源路派出所:0539-8965455
温泉路派出所:0539-8965459
工业园区派出所:0539-8965403
汤头派出所:0539-8965415
汤河派出所:0539-8965469
刘店子派出所:0539-8965418
葛沟派出所:0539-8965498
八湖派出所:0539-8965427
郑旺派出所:0539-8965431
太平派出所:0539-8965422
三、办理事项:姓名(姓氏)变更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应当由亲生父母共同协商一致申请。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父(或母)和继母(或继父)协商同意后,应该征得本人同意;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一)公民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正在服刑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4、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5、具有故意隐瞒或者恶意规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
6、其它不宜变更的情形。
(二)发现公民故意隐瞒事实、存在不允许变更变更姓名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批准变更的决定,恢复变更前的姓名。公民曾用名填写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四、材料清单:
(一)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二)变更姓氏(含同时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896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