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25/2023-0000006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公安分局 |
一、受理部门:河东区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
二、咨询电话:
九曲派出所:0539-8965439
桃源路派出所:0539-8965455
温泉路派出所:0539-8965459
工业园区派出所:0539-8965403
汤头派出所:0539-8965415
汤河派出所:0539-8965469
刘店子派出所:0539-8965418
葛沟派出所:0539-8965498
八湖派出所:0539-8965427
郑旺派出所:0539-8965431
太平派出所:0539-8965422
三、办理事项:户口迁入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在河东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落户在该地址的居民,可申请同住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投靠落户。
成年的离婚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实际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符合拟落户地准入条件的,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以上投靠类,申请人属于夫妻投靠、成年未婚子女、离婚子女、已婚子女申请由城镇迁往农村的,必须同时符合在城镇无业、无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如果经调查发现被投靠人的现户籍地址房屋因拆迁等原因已消失或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办理投靠迁移。
四、材料清单:
(一)夫妻投靠:
1、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限城镇地区)
1、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三)子女投靠父母:(限城镇地区)
1、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4、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四)合法稳定住所: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等;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896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