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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4-0000235 公开目录: 慈善信息
成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5-20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活动通知】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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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民政厅确定在全省实施“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即动员100家慈善组织、组建100个“慈善救急难”项目库,帮助缓解重残重病对困难群众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纳入“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的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本人属一级视力残疾、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或四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或患重大疾病(见附件);在享受当地医保部门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相关商业保险赔付和获得社会援助后,个人负担医疗或康复费用仍然较重,对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做好对接互通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要做好与省级“救急难”慈善对接信息平台的对接互通,针对“慈善救急难”对象的不同病残情形、实际救助需求,精准对接相应慈善组织开展救助项目,建立起高效便捷的供需对接机制。各级参与“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的慈善组织,本着自愿参与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本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积极确定参与实施“慈善救急难”项目,并根据平台推送的求助对象,自主选择帮扶人员和救助数额。

三、实行分级救助帮扶。立足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探索建立健全依申请分级救助帮扶制度。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2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所在县区慈善组织实施救助;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2万元至3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所在市县慈善组织联合实施救助;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3万元至4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省市县慈善组织联合实施救助;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4万元以上的,可在省市县慈善组织实施救助后,通过全国“救急难”慈善信息对接平台提报全国性慈善组织申请救助。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是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的创新实践,是落实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广泛参与,建立起以省市县慈善总会为骨干引领、其他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指导慈善组织科学设置“救急难”项目,对在“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慈善组织,在慈善表彰、等级评估、星级评定、政府购买服务和相关发展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负责社会救助、慈善社工和社会组织管理的科室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探索创新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打造“慈善救急难”帮扶品牌。

附件: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临沂市民政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一、血液类重病,如白血病、血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血友病、儿童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二、肿瘤类重病,如细胞间质瘤、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膀胱癌、卵巢癌、肾癌。

三、肝类重病,如肝硬化。

四、免疫类重病,如红斑狼疮、戈谢病。

五、传染类重病,如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感染。

六、脑血管类重病,如血管支架、血管搭桥、脑出血后遗症、脑梗死。

七、心脏类重病,如心脏瓣膜置换术、主动脉夹层,儿童先心病、急性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

八、肾病类重病,如尿毒症、肾病综合症。

九、器官移植类重病,如肾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

十、内分泌类重病,如甲亢、I型糖尿病。

十一、神经类重病,如重症肌无力、癫痫、重性精神疾病。

十二、其他重病,如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硬化症、尘肺、唇腭裂、尿道下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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