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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8/2023-0000285 公开目录: 交易批准
成文日期: 2023-08-02 发布日期: 2023-08-02
发布机构: 河东区财政局
关于对中临健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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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临健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请示》(临生态城报〔2023〕22号)、根据山东启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山东启阳审字﹝2023﹞第1183号)、山东安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鲁安丰评字〔2023〕第1008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收悉。核准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已经临沂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转让中临健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的批复》(临国资字〔2022〕36号)批准同意,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情况一致。

二、承担本项目的山东启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山东省财政厅颁发的审计执业证书,在审计报告中签字的有关审计人员具有审计执业资格;承担本项目山东安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已由山东省财政厅予以备案,在评估报告书中签字的有关评估人员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三、本项目评估报告与有关审计报告衔接一致。

四、本项目评估报告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规定要求,评估依据适当,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五、本项目审计和评估基准日适当,结果有效期明确,审计和评估结论仅对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中临健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3月30日。

六、本项目评估结果已按规定在评估委托方、被评估企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八、相关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等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共同承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不因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河东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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