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7/2024-0000005 | 公开目录: | 法律援助 |
成文日期: | 2024-01-11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司法局 |
河东区始终坚持把法律援助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系列活动,不断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提升便民服务能力,推动法律援助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
一是营造氛围,提高知晓率。依托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全方位”强化宣传。充分结合“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六一”儿童节、“九九”重阳节等重大节日,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等人员走上街头,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依托各个法律援助联络点“零距离”开展宣传。利用全区6个镇(街道)、169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距离近、情况熟的优势,有针对性地面向辖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上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依托法律援助专题活动“针对性”开展宣传。以区委平安办开展平安法治县区进基层集中宣传活动契机,于每周二、四、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和志愿者深入社会治理薄弱村居(社区),以城乡居民和广大中小学生为主要人群,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二是降低门槛,拓宽覆盖面。向服务城乡低收入群体倾斜。将法律援助服务与城乡居民实际需求相结合,针对农民工、新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老年人、青少年、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和不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向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倾斜。将法律援助向教育、医疗纠纷、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人身损害赔偿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热点领域拓展,进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三是优化服务,提升满意度。开辟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相关案件。并为农村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开展入户办理法律援助申请,让受援群众不跑腿也能办成事。全面实行“承诺办”,用承诺替代证明,免于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未成年人实行“代着办”充分发挥各社区(村居)法律援助点的作用,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案件,实行“容缺办”,为当事人先行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评查回访,严把质量关。织办案律师对年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案卷评查和回访,对案卷内容及办案质量进行量化打分,评出优秀、较好、一般法律援助案件,并与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实行差别办案补助发放,调动办案律师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办案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