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7/2023-0000122 | 公开目录: | 法律援助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发布日期: | 2023-01-0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司法局 |
“一次办好”服务指南编写规范的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编码、适用范围、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表单填写、示范文本、有关说明等。
事项名称:法律援助服务
子项名称:法律援助服务
事项编码:无
适用范围: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通过)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2.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一条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4.第四十一条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受理机构: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决定机构: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理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济困难。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应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
2.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河东区级审理机关管辖。
申请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2.法律援助审批表(纸质,一式一份)。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纸质,一式一份)。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承诺书(纸质,一式一份)。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纸质,一式一份)。
办理方式:办理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
(1)窗口提交。河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地址: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联系电话:0539-8095148
(2)信函提交。河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地址: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邮编:276034,联系电话:0539-8095148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山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录入案件信息,可即时获得案件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山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录入案件信息,可即时获得案件编号,材料受理凭证由法律援助窗口人员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或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不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09514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依审理机关时限确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行政复议。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河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法律援助窗口
电话咨询:0539-8095148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河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法律援助窗口
电话监督投诉:0539—2932169
信函投诉: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讯地址: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邮编:276034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河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法律援助窗口,乘坐公交车K203路、K206路、K207路,至“豪森国际广场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办理进程:依据案件审理机关进程确定
结果查询:依据案件审理机关办理结果确定
表单填写:
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
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