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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3-0000628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9-11 发布日期: 2023-09-12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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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发〔202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通过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一流。自觉对标先进典型经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推动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四)坚持数据赋能。注重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推行“验登合一”、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二)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金融服务、用地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发布人才政策清单、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扩大在线调解范围、推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创新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升级12345热线平台功能、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科学考核”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六)创新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定期发布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把握监督导向,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保护敢担当善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完善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改革任务督导落实。区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对标对表,动态调整创新提升行动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二)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争取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项目,积极争创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镇街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先行先试。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三)持续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健全完善台账式管理、工程化验收、走流程体验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探索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

(四)持续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开展“政商早餐会”“亲清会客厅”等活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意见。加强正向激励宣传引导,选树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企业家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附件: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


附件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优化政务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大“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时间、增便利”改革力度,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实现机关办公“一网协同”、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决策“一网支撑”,推动政务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2.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热线全流程闭环运行机制,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加强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重点难点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情况,推动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3.全面落实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具体承接主体,做好相关印章和资料交接,开通系统账号,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按权限和程序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承接主体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4.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12月底前,组织指导区有关部门(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同步调整办事指南,并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5.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按照“标准规范、四级统一”要求,严格落实省市部署要求,7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12月底前,按照省市部署要求,逐事项压茬推进区级自建业务系统改造、中台配置、办理结果回传等标准化提升工作,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四端协同、体验一致”,全市通办、就近领证事项在河东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6.加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统筹规划。坚持“把住两端、三侧同源”,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架构与服务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的“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12月底前,落实《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区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维护。(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7.优化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坚持“用户视角”,加强“用户空间”智能化、便利化建设,优化“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完善“我的空间、我的搜索、我的评价、我的客服”等“我的”系列;用好“好差评”系统,强化差评分析和结果应用。12月底前,强化沂蒙政务“云客服”应用,用好智能客服系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沂蒙政务云客服服务,实现在线咨询、在线指导、在线帮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8.统筹开展政务服务网站标准化提升。围绕企业和群众“进一张网、办全省事”,统一网上办事入口,按照“一网统建、三级管理、五级覆盖”模式,在全省统一提供用户空间、智能客服、搜索查询等部分标准化功能支撑的基础上,7月底前,将政务服务网作为“政务服务”板块嵌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9.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组织区镇两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推动窗口人员统一管理、培训、考核。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制定区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8月底前,根据全省“一窗受理”规范指引,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工作。12月底前,结合业务中台建设,在区级基本建立“集中统一收件、数据实时归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10.推进线上线下“网厅融合”。按照全省“网上办事区”规范指引要求,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网上办事区”。围绕“精准预约、排队提醒”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完善统一预约服务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11.建设现代“政务综合体”。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现代“政务综合体”的发展要求,结合全市政务服务中心转型工作方案和管理运行制度,11月底前,推动北京路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功能布局、数据赋能、智慧服务、运行管理等方面标准化建设,打造“党群同心、服务暖心”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12.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跑动”。以打造“7×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超市为目标,选取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等不少于50项高频事项进行优化提升,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充实“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服务事项,8月底前,做好市级新上线人社、医保、公安等领域高频事项推广应用工作,让企业和群众一部手机办好身边事。(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河东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3.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证明”。全面开展“无证明城市”3.0建设,深化数据共享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居民身份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实体证照证明,11月底前,全区常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现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替尽替”。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深化“居民码”“企业码”应用,进一步构建“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电子证照证明,在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文化旅游、智慧社区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场景。(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4.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申请”。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一批智能审批、主动提醒、免申即享等“无感智办”服务场景。8月底前,新推出公共卫生许可等智能办事项,实现智能引导、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服务。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证等20余项证照到期需要延期或换证事项,实行“智能提醒”“静默智办”等主动式、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15.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按照“服务入口统一、办理标准统一、办事体验统一”的要求,深度优化“物流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拓展涉企集成服务范围,推行股权变更、民宿等“一件事”主题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全程网办”。12月底前,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6.推进政务服务“跨域办”。用好线上通办专区,做实线下通办服务,应用“山东通”收件、办理两地工作人员异地沟通协同联络机制。7月底前,动态调整“跨域办”事项清单。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黄河流域、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推广应用临沂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落实“一城通办”服务,8月底前,企业开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第一批全城通办高频事项,在河东可就近领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17.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强化从项目引进到投产运营的全生命周期,7月底前,积极参与组建市县一体化投资项目帮代办队伍,为项目提供事项办理、政策咨询等全方位“管家式”服务,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项目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18.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推广应用“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加强惠企政策的归集解读,逐一明确政策兑现条件、兑现流程、联系方式、承诺时限等信息。12月底前,推出一批“免申即享”清单,推动惠企政策线上线下一口申报、精准推送、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19.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聚焦“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好”工作目标,对承担的审批事项进行全景式、全流程、全要素复盘,找准难点堵点,精准优化行政审批链条。完善依法审批、阳光审批、开门审批、闭环审批、智能审批“五个审批”工作模式,10月底前,推行“全员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科内无差别办理。常态化开展大回访活动,深入收集企业和群众关于审批业务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7月底前,推广应用全市统一的《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9月底前,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审批,经营主体办理农药许可延续,无需提供实体证照以及5年内的行政处罚情况,申请形式调整为填写制式表格。(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21.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领域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服务时限、费用支付、考核评价等内容,并将监管信息及时推送至审批部门。(牵头单位:河东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审批部门收集、整理审批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定期推送行业监管部门,并根据行业监管部门反馈意见,对被列入“黑名单”或者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务服务中介超市”中予以清退。(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企业准入退出

(领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7月底前,组织开展新一期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健全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23.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9月底前,完成我区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任务,依托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动态升级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健全地址数据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打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模式。严格执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24.深化企业“一照多址”改革。9月底前,将“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由县域拓展至市域,实现一般企业在市域范围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照多址”模式进行登记注册,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效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25.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推行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二码合一”改革,实现样式和内容的统一。11月底前,逐步将更多涉企电子许可证件信息集成共享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企业码”统一管理、统一展示、统一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实现证照免提交、信息免填写。(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26.深化“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应用。8月底前,将惠企政策信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关联至企业名下,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27.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将市场主体歇业涉及的登记备案、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相关流程整合为“歇业一件事”,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7月底前,严格落实临沂市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关于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的配套措施,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在“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歇业”缓冲。11月底前,建立歇业信息共享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强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深度优化“歇业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河东区税务局、河东区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

28.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9月底前,制定出台个转企“一件事”实施方案,将个转企涉及的个体工商户注销、公司(企业)设立、涉税办理、公章刻制、职工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做优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河东区税务局、河东区公积金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29.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10月底前,建立健全线上集成服务专栏,推动涉企高频事项和集成服务场景进驻专栏,实现线上服务“一网汇聚”;打造线下集成服务专区,推动线下服务“一站直达”,提升全生命周期集成化服务水平和效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30.优化企业“迁移一件事”服务。11月底前,推行企业跨区域迁移涉及的营业执照、涉税、社保、医保、公积金(区县)迁移变更并联办理,为企业提供迁移一站式集成服务。完善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优化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河东区税务局、河东区公积金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31.做优做实企业服务中心。加强企业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效能。7月底前,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动企业服务中心不断做优做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32.推进企业注销“1+N”套餐办改革。改革和完善企业退出制度,11月底前,对已取得相关行业许可的市场主体,通过“申请材料一表清、收件受理一窗口、审管联动一体化”的模式,实现企业证照一次性注销,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河东区税务局、河东区公积金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领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3.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块,充分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提高评估普查效率。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探索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占用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9月底前,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河东公安分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34.不断拓展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进一步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进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办理。9月底前,实现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35.完善分阶段施工许可机制。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7月底前,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监管要求。(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3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审快办。配合市级迭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智能引导、智能客服、智慧表单功能,为企业填报提供“7×24小时”在线跟踪提示和辅导。创新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和“企业(项目)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持续提升全程网办便利度。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11月底前,强化与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服务过程、成果报告、服务评价等信息共享。强化主动介入、并行服务,7月底前,将重点建设项目、一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工作日和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37.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10月底前,依托全市建设工程档案在线归档管理系统,动态归集项目信息、审批文件、数字化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实现城建档案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牵头单位: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8.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9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项目策划阶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出让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落实净地出让。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公布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供电中心、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河东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

39.持续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1月底前,巩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集成办理成果,提升人防工程集成办理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40.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帮扶台账,发放重点项目服务单。推出“打捆”审批2.0版本,扩大项目实施范围。推广环评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专家评审、审批等环节一次通过率,探索环评审批全流程30日以内办结。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督促各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试用。创新实行环评审批“同步公示”,即环评受理公示与拟审批公示进行同步公示,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时间由之前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41.推行“验登合一”改革。10月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原则,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流程,推动项目“建成即使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

43.深化建筑师负责制改革。扩大建筑师负责制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9月底前,落实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试点项目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策划、设计、招标、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4.精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10月底前,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审批机制,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建设内容等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

45.搭建投资项目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着眼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突出服务前伸和后延,配合市级,在工改审批系统上搭建投资项目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设置项目策划、要素保障、项目帮代办等7大功能模块,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展示和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46.深入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8月底前,落实乡村规划师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中审查把关的制度,提升乡村规划编制水平。探索开展“乡村规划师”与“责任规划师”双师合一,提升规划人才参与基层规划管理实效,推进乡村基层的空间治理更加精细化、现代化。(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

47.推动“多验合一”工作。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将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业务充分融合,相关材料应减尽减,努力实现用最少的材料表单进行多验合一的流程设计再造。12月底前,配合市级对2021年9月28日印发实施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的实施细则》进行评估,总结实施经验及存在问题,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

48.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10月底前,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切实减负便民利企,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交警大队)

49.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流程。10月底前,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规范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行为。(牵头单位: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

50.提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12月底前,落实《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效提升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促进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

51.优化调整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7月底前,承接市级调整下放权限,由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矿仓储用地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等4项权力事项进行审查审批。建立健全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土地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52.暂停履约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合同履约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作用,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监管方式向信用监管转变,暂停收取国有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减轻用地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领域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供电中心)


53.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深化电力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8月底前,完成系统功能优化,供电企业可通过电力业务系统,将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供电中心)

54.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坚持政府主导、政企协同,固化“市场引导+刚性执行”需求响应机制,7月底前,出台全区电力负荷管理方案。加大节能节电宣传力度,深化能效提升服务,定期为重点企业推送电能分析报告、能效诊断报告,指导用户提高用能效率。(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供电中心)

55.提高电力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度。7月底前,健全获得电力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区能源主管部门定期审核发布电网可开放容量等信息,指导企业就近就便接入电网。依托全省电力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专票系统直连,实现增值税普通电费发票线上线下“一键开票”。(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供电中心)

56.深化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整合供电业务流程,推动供电服务资源信息共享,深化水电气热信联合办理。10月底前,建设具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办功能的线上办理渠道。提升办电接电效率,实施“网上办、主动办、联合办、一链办”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河东供电中心、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河东电信公司;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各相关专营单位)

57.推广政企网格融合服务。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政府网格化服务范围,推广“社网共建”“村网共建”,构建融合高效的政电服务网络,7月底前,建设3个政企网格融合服务示范点,延伸建设电力彩虹驿站、自助厅,优化服务网点布局。(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供电中心)

58.快速响应居住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严格落实服务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配套政策,综合考虑居住区车位现状、消防人防要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结合不同场景下充电桩接入条件、配置原则,试点建立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开机制,对不具备充电设施接电条件的停车区域,由社区对外公开。(牵头单位:河东供电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河东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登记财产

(领域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59.全面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9月底前,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机制。率先推动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做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60.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拓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检索、查询服务,办事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查询“不见面、可视化、全天候、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61.强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11月底前,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综合验收、销售、交易、登记、税收、水电气热等前后贯通、横向关联的管理和应用机制。(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河东区税务局、河东供电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62.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12月底前,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和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企业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买二手房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共有性质变更登记、不动产更名更址变更登记等高频登记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河东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63.深化“税费统缴、后台自动清分”改革。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度,理清税费统缴工作环节和流程。市县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实施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

64.健全“多测合一”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与相关部门的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成果数据共享。推行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多测合一”改革事项衔接。11月底前,配合建立省市县三级“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库,提升成果数据管理使用效能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5.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工作。9月底前,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服务机制,将“免费帮办证”红名单企业激励政策、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交房即办证”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河东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6.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8月底前,落实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非公证继承工作流程,减轻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67.开展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12月底前,上线运行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实现登记系统平台、数据采集渠道、数据采集标准、数据使用标准、政务服务标准、系统维保升级市县统一。(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河东区公积金中心、区法院、河东区税务局)

68.开展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工作。12月底,落实《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和利用标准》,应用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登记档案统一归档存储和提取利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69.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智能网办”。10月底前,依托市级研发的不动产登记智能申请、智能受理、智能审核以及智能登簿等功能,实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高频业务“智能网办”,实现全天候响应、即时办结、24小时智能审核,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和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70.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推进商品房交易合同电子化,10月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询问记录》等内容纳入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电子合同时一并签署。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检索住建部门房产交易和产权管理系统中网签备案的电子合同,检索成功后,自动抓取并创建预告登记业务,自动校验信息后智能审核登簿,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1.实现律师查询“全网办”。10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开通律师线上信息查询功能,连通司法部门律师管理系统自动核验律师身份,申请材料通过律师端上传系统,审核通过后查询结果自动反馈至律师查询端,律师可随时随地下载使用。连通法院电子调查令管理系统,律师发起查询申请后,电子调查令自动归集到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无需律师提供。(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法院)

72.探索不动产登记移动端“零输入、零填写、零纸质材料申请”办理新模式。配合市级升级改造“爱山东”APP临沂分厅不动产专区,10月底前上线新建商品房办证、抵押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租赁设立、租赁注销等流程,实现“零输入、零填写、零纸质材料申请”办理新模式,为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探索路径。(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河东区税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73.深入实施自然资源咨询员制度。持续培养壮大自然资源咨询员队伍,12月底前全部行政村实现自然资源咨询员全覆盖,并根据情况实时更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然资源咨询员培养方案,结合数字赋能工作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咨询员数据库,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知识普及和业务咨询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纳税

(领域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


74.缩短出口退税办税时限。全面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容缺办模式,对有意愿实行出口退税单证电子化备案的出口企业加强辅导,提升单证电子化备案企业比例。7月底前,对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

75.提高纳税便利度。优化系统功能,简化涉税流程,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综合运用数据集成,提高办税效率。推广上线征纳互动平台,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为纳税缴费主体提供智能、便捷、灵活的办税缴费服务体验。(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

76.优化社保缴费支付方式。7月底前,根据省局、市局部署,探索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缴费,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

77.强化税务领域“信用+风险”监管。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

78.运用税收大数据补链助企保供保增长。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有需求企业做好供应链查询服务,将供应链平台匹配结果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做到快速响应、精准对接,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保供保增长。(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

79.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7月底前,对涉企税费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一户式归集力度,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推送政策,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对12366热线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及运用,为纳税人提供“未问先服”“想即所有”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

80.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推广适用,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等服务,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切实打造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12月底前,实现年内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本外币贷款较年初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82.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用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3.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12月底前,引导银行、支付机构扎实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为市场主体减免或取消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4.持续拓宽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规模。将知识产权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或节能量、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成为合格抵质押物,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登记部门的绿色权益类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担保登记和公示,充分释放各类动产及绿色权益类的融资价值,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5.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多种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86.持续提升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效能。推动更多维度公共数据向金融领域开放。加大临沂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力度,争取年底前授信金额突破20亿元。(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

87.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为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搭好平台、建好机制、抓好落实、搞好服务,围绕融资落实、落地,推动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大项目承担企业等重点企业以及遇到困难的涉农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等纳入金融辅导范围,持续做好跟踪调度和后续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做到敢贷、愿贷、会贷。扎实推进“金融管家”试点工作,做好政金企对接、政策宣导落实、金融培训服务、需求反馈解决、配套政策支持、服务线上化便利化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等有关部门)

88.加强上市公司培育。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深挖上市后备资源,将有上市意愿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着力为科技创新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常态化培训培育服务,对上市融资的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单位)

89.持续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90.持续优化省环保金融项目库。7月底前,筛选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积极推动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及时推送金融机构,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牵头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1.培育壮大金融资源集聚特色优势。积极落实全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工作要求,争取2023年全年全区银行机构各类普惠金融贷款投放超过100亿元。(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92.推动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数据要素共享应用。积极对接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向金融机构共享农业农村融资信用数据。10月底前,加大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金融场景应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金融对接和财政补贴申报服务,探索贷款与农业补贴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93.拓展金融服务应用。12月底前,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12月底前,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科技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保险机构)

94.积极构建政银企协同服务推进体系。12月底前,组织做好我区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筛选、推送和要素保障等工作;协调各银行机构和项目单位加快已签约项目资金投放,确保早日发挥效益,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

(领域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5.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6.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做大做强,发挥上市公司区域产业龙头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7.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退市等途径平稳化解风险。(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8.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9.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牵头单位:河东公安分局)

100.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持续清理网络涉非信息,有效阻断网络涉非信息传播渠道,增强投资者识别和防范能力。落实属地责任,保持对场外配资、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股市黑嘴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河东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01.全方位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树牢“大投保”理念,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机制衔接,持续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和诉求表达渠道,落实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妥善做好投资者诉求处理及纠纷调解工作,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河东公安分局)

102.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法宣传、防非宣传等工作,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劳动力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130个,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明白纸、政企直通车等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补贴政策,深入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加大就业、社保及工商等数据信息比对和共享,推动实现政策找人,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04.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对系统数据进行定性及定量环比、同比分析,结合经济与就业形势,分析岗位增减变化原因,提出措施建议。对失业动态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变化数据,及时与企业沟通查明原因,必要时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强化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了解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缺工原因等相关情况,形成相应调查清单。主动对接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保障企业用工。依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清单,推行“一人一企、一企一案”,精准解决企业用工难题。(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05.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8月底前,开展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百日攻坚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加强《临沂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宣传,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政策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用工氛围;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初步制定《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工作办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06.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全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整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通过日常监察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的监察执法工作,持续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劳动用工指导,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07.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和监审联动工作。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大厅及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等进行广泛宣传,指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领电子证书,并通过“爱山东”APP应用电子证书,提高电子证书应用覆盖率。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广泛开展“特设人员掌上查”“掌上考”,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实效。(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08.优化企业工资分配,提升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7月底前,指导样本企业做好薪酬调查数据填报工作,按时将审核通过数据上报市人社局。12月底前,将市人社局反馈的薪酬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领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09.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

110.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10月底前,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发挥财政补助或扶持政策叠加功能,创新推出更多惠企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购“惠企贷”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

111.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10月底前,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同步推进,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免交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失信市场主体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12.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10月底前,在全区推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模式,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标准,严格专家履职管理,完善专家随机抽取规则,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13.强化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9月底前,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同步推进,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

114.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7月底前,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同步推进,将监管要求嵌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增设采购关键节点提示功能。8月底前,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15.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检查。11月底前,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及时清退。(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招标投标

(领域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6.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11月底前,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建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17.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11月底前,在全区科学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鼓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18.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11月底前,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认证登录。(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19.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按照市级部署,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10月底前,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20.强化招标投标智慧监管。9月底前,依托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功能,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预警,实现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21.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范。10月底前,探索推动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标准统一、流程相同,提升市场主体在交易流程、无差别操作等方面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22.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地注册、全省通识”。在上级系统完成对接基础上,11月底前,推动实现临沂市注册后可免密登录至省市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领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实施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行动。9月底前,发布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实施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加大对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支持力度,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24.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10月底前,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海外布点,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风险预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25.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12月底前,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50%以上,更高效满足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的用标需求。(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26.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参照专利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理念,引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许可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27.完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聚焦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司法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9月底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8.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7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对接机制,组建知识产权调解工作队伍,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为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9.促进版权产业发展。7月底前,成立著作权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利用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优化登记流程,做好作品初审工作,完善服务水平。加大版权登记宣传力度,拓宽版权登记类别,掌握民间文艺及非遗作品版权数据情况。(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130.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建立政企服务联动模式,上门对企业开展保姆式服务。12月底前,完成上门服务100家企业的工作计划,在宣传专利概念、扶持政策的同时,深入生产线或工作室,帮助技术工人共同查找生产工艺中的创新点,帮助梳理专利技术方案和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1.深化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根据省、市“综合监管一件事”清单和实施规范,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的综合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32.切实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基于“涉企信息全量归集+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省、市级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相关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河东区税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33.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新业态虚假广告监管,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创建公益广告基地。大力培育绿色直播间,树立网络广告诚信典型示范单位。9月底前,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11月底前,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4.积极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优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科学分级,分类监管。督促重点工业产品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按照省、市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区域风险隐患,做好重点工业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组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5.切实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底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6.提高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标签化管理模式,11月底前,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信用风险分类等条件,优化标签设置,强化标签运用,对不同类别标签关联的检查对象,通过系统智能校验,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37.继续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年报平台,推动往年年报等信息主动导入、智能提取,拓宽年报信息智能预填范围,提升年报便捷性。7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区税务局)

138.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11月底前,争取在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规则、监管实施规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139.加强恶意职业索赔治理。12月底前,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解决职业索赔人的认定条件和处理措施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对恶意职业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曝光。(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河东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领域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140.培优培强创新主体。加快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专题培训,努力建成一支市场化、专业化、有能力、有效率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我区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构建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体系,推动做多初创型企业、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创新型领军企业,力争全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9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5家,培育科技创新型领军后备企业2家左右。(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141.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我区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探索运用云端等新模式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攻关等措施,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微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12月底前,重点支持1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142.强化科技金融培育引导。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支持,鼓励银行等机构设立科技信贷产品,推动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构建多样化融资渠道、多元化金融产品、多系列宣介活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做好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科技再贷款和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宣讲解读、企业筛选等工作,争取有更多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143.深化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百校千企”活动,充分利用中科(临沂)创新园、山东大学、浙大农研院等资源,持续走访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重点高校,积极征集科技成果,最大限度的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依托沂蒙校地合作驿站,为企业和高校搭桥牵线,深化校地校企合作,全年组织对接国内外高校院所10家以上,服务企业100家以上,签订实施产学研项目20项以上。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等科创资源高地,力争新设立“人才飞地”1个以上,促进高层次人才及成果“就地引进、就地研发、河东转化”。(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144.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依托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及时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数据、问题需求等信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差异化政策精准匹配和困难需求跟踪帮扶,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145.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步伐。广泛宣传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惠政策,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梯次培育行动。协助区内重点企业开展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和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加快高能级平台培育建设步伐,力争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领域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6.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7月底前,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服务人才引育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确保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147.加强人才引育创新。9月底前,引进硕士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高校优秀教育人才180人。12月底前,优化“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全链条引才机制,积极参与市人社局组织的市县联动上线下引才活动,推动吸引集聚青年人才质量、数量等整体效能持续提升,力争2023年全区引进青年人才不少于2300人。(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148.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9月底前,贯彻落实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壮大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依托“泰山攀登”产才对接活动,促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149.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数字化建设。配合上级建设线上“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区人才服务数据共享共用,整合汇集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和市场社会服务资源,做好“高层次人才码”推行服务工作,打造更加便利化、精准化的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150.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围绕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战略发展要求,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推进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年内全区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数量达到20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151.提升“山东惠才卡”服务效能。加强“山东惠才卡”区级配套服务力度,建立重点产业人才精准联系服务机制。发挥“山东惠才卡”服务前端引才作用,每年择优选取重点企业为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配发“山东惠才卡”,在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152.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9月底前,建立邮政特快转递渠道,强化机要通信转递渠道保障,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领域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53.更大力度利用外资。积极落实省关于制造业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154.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全面落实省市2023年境外展会计划,组织30家以上企业参加日本东京食品展、广交会、华交会等境内外展会。用足用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出台对外开放强县资金使用办法;着力培育跨境电商。(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155.加强贸易投资服务保障。充分借助“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地、融资、通关等问题。持续用好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协调推进解决企业国际物流需求。(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156.精心组织重大经贸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会长董事长牵手临沂”日韩招商推介会、香港山东周、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57.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发动企业参加“双品购物节”“好品沂蒙惠民直播季”。积极申报省级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158.大力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组织汽车销售公司、大型商超参加全市汽车消费券、商超零售消费券活动,推动远通汽车园区举办“五一”“十一”等汽车展销会。组织餐饮企业参加全市“十大好吃”餐饮评选。积极参加申报市级“十大商圈”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59.积极支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11月底前,鼓励辖区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河东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法治保障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60.强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制度支撑。加快推动与营商环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积极推动出台《河东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实行合法性审查前置,确保政府与企业或市场主体订立合同(协议)依法签订、依规审签、依约履行,充分保障政府行为的契约精神,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161.加大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供给。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完善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民商事多元解纷机制。支持律师参与企业合规工作,做好律师的服务管理、教育引导和执业权利保障,组建企业合规律师服务团积极参与到企业合规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

162.切实规范政府涉企行为。8月底前,部署开展全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上级降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8月底前,由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12月底前,开展全区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贯彻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着力解决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强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

16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领导机制,以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品和要素流动等为重点,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加强监督指导,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4.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类梳理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11月底前,组织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将上级制定、本级实施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并公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165.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持续构建完善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8月底前,开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专项监督。9月底前,围绕民生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10月底前,构建完善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66.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全区政法系统“接诉即办”服务机制,及时响应企业司法服务需求。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针对涉企经济纠纷问题,搭建“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完善立案、执行和破产等办事流程,着力压减商事案件办理时限。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河东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67.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根据上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压实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制,推动各单位、各企业积极开展法治文化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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