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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4-0000032 公开目录: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3-07 发布日期: 2024-03-07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类副高级工程师朱迎新解读《河东区关于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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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出台《实施意见》的历史背景是,2016年11月,国土资源部在广东等省开展“三旧”改造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将低效用地再开发作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内容。202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明确了开发范围、开发模式、配套政策等内容。2021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奖励新增计划指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实行“增存挂钩”奖励政策。当前我区仍然存在低效用地数量多、认定难、退出难等突出问题。

那么城镇低效用地形成的现实原因又是什么呢?一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占用土地多,建设标准低,与当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形成了大量低效利用土地。二是随着我国城镇化稳步推进,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部分产业产能落后、布局散乱的产业用地大量存在,部分空间活力不高、功能退化,逐渐成为城市“衰落地区”。三是集体土地开发未能享有国有土地同等权益,开发建设标准、力度、政策不统一,造成城中村改造更新滞后。四是在土地利用方面节约集约理念没有全面形成,在招商引资项目遴选方面标准不高,没有真正体现“精准落地”,导致引入的项目用地需求虚高,造成占而不用、用而不尽等土地资源浪费现象。

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一项惠民利民的举措,进一步优化了人居环境,切实维护原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

下一步工作要严格落实《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科学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计划,通过组合捆绑、区域平衡等形式,对再开发项目进行整体谋划、成片开发、统一实施。

解读人: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类副高级工程师朱迎新

单位: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

电话:0539-8081568

地址:河东区凤凰大街中段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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