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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3-0000825 公开目录: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25 发布日期: 2023-05-25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高级环境工程师赵振乾解读《河东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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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节点。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利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并组建成立七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局),打通了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有利于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17号),围绕持续改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的改革举措,对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利于实现流域管理精准高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并指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既是改善环境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多年以来,作为连接岸上和水里关键节点的排污口,却成了水污染治理的“痛点”和“堵点”。排污口排放“臭水”“黑水”“彩虹水”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极大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直观感与幸福感。《实施方案》紧抓入河入海排污问题,提出分类施策、系统整治要求,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指导。

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是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支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任务。在长江、黄河、赤水河入河排污口和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我们发现排污口不仅量大面广、涵盖工农生多个领域,还存在污水来源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排查要求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要求,为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排污行为指明了方向,有效支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构建污染源管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消除黑臭水体需要久久为功的持续性努力。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抓住了水污染治理的“牛鼻子”,为“站在水里看岸上”,推动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提供了契机。《实施方案》提出了排污口存量整治、增量审核、日常监管的具体要求,排污口责任主体要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有利于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指导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

《实施方案》提出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方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出改革工作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目标的总体思路。《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倒逼岸上污染源治理,打通“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链条;要坚持明晰责任、严格监督,落实国家、流域、省、地市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每个排污口的责任主体;要坚持统一要求、差别管理,国家制定总体技术规范,地方出台具体落实方案,保证政策框架统一性的同时,赋予地方开展试点探索的自主性;要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长江、黄河、渤海等流域、海域的排污口排查整治为重点,形成成熟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全国各地。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3年、2025年两步走的分阶段目标。《实施方案》分流域、海域提出了覆盖全国范围的排污口监督管理阶段性目标。考虑到长江保护修复需要,《实施方案》提出率先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将管理范围逐渐扩展到全国各地。2023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2025年除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的任务外,还提出了要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为实现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明晰责任,多措并举强化流域局监督管理走深走实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流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实施意见》聚焦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解决了过去长期困扰排污口监管的突出难题。在流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相关管理部门和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单位责任边界不清,监管存在软肋和漏洞。流域局一方面将按照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联合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加大问题交办和通报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情况的指导帮扶,做好流域入河排污口有关监督管理信息的汇集和分析。同时,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污染排放监管实效。

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技术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应当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下一步需要保持战略定力、聚焦目标任务、加强科技支撑,全力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解读单位、解读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高级环境工程师赵振乾

咨询电话:0539-7117569

咨询地址:河东区李公街1号政务大厦14楼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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