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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5号),自2006年1月1日起,依法驯养繁殖虎、豹、狮、象、野马、野驴、羚牛、大熊猫、小熊猫、熊、猩猩、长臂猿、金丝猴、叶猴、鹤、鹳、天鹅等现存所有种及亚种活体野生动物,须全部实行专用标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