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正文
哪些情况需要变更排污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涉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的为2种情况:⑴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⑵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