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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均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一事不二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是生态环境部门在行政处罚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在适用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两方面。(一)“一事不二罚”仅限缩于“罚款”类行政处罚。(二)需要准确区分“两项处罚”和“两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