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规定制定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精简框架,坚持科学合理。原两部规章及配套解释共有条款52条,经过全面梳理提炼,《规定》共有条款27条,体例更合理、逻辑更清晰、规则更科学。同时,大幅删减了两部规章中滞后和不符合实际的条款,补充完善了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定,增强规章的可操作性,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增设新规,坚持与时俱进。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经营者各种新型价格标示和价格欺诈行为对价格监管执法提出新问题、新要求。规章必须作出相应调整,才能满足执法实践需要。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特点,《规定》增加了对网络交易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定。
三是化解难点,坚持问题导向。价格欺诈是价格违法行为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原《禁止欺诈规定》中对价格欺诈的规定较为分散、复杂、滞后的问题,《规定》将价格欺诈认定规则进一步凝练,使价格欺诈认定更加科学合理。
四是宽严相济,坚持过罚相当。《规定》在总结执法经验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形,对不宜认定为价格欺诈的行为设置豁免条款。同时,明确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