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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企业退休和城镇无用人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如何申请奖励扶助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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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2022年11月1日后在本省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申报。

2.居(村)委会审核。

3.镇(街道)社保中心审核。

4.镇(街道)卫健办审核

5.区卫健局审核确认。

(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年满60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申报。

2.居(村)委会审核。

3.镇(街道)社保中心审核。

4.镇(街道)卫健办审核

5.区卫健局审核确认。

(三)其他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确认程序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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