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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前退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根据2016年1月22日公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