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 正文
【文字】送戏下乡“十不准”工作纪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6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答:不准更改统一设计的舞台背景内容和悬挂布置要求,严禁在商演时悬挂公益演出标识;不准只讲场次,不讲质量,敷衍应付;不准每场演出时间少于90分钟;不准将演出任务私自转让给其他剧团替演或借用其他剧团演员串场;不准有低俗、庸俗、媚俗演出节目;不准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接受镇街或村居安排的宴请和礼品;不准擅自改变演出地点;不准穿着日常休闲便装或不正规服装演出;不准在“沂南公益演出”微信群发送与工作无关的微信。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