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达成过户意向后,卖方向抵押权人申请“带押过户”,同意后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意见确认书》,买方贷款购房的,申请贷款审批。
2.需资金监管的,资金监管机构根据抵押权人同意“带押过户”的材料,依申请与买卖双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后,买方将全款或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3.买方贷款购房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买方贷款金融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在“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后,买方贷款资金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4.金融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在“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存量房买卖+预抵押转现”业务,同时利用“帮办税”功能协助买卖双方申报、缴纳过户税款。
5.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存量房买卖+预抵押转现”业务审核登簿后,资金监管机构根据资金监管协议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