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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的人手机号如何通过公证过户?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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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手机码号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使用者依据与运营商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享有该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手机号码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不属于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手机号码已经不在是传统意义的仅具有通话、短信等单调功能的工具,手机号码往往绑定和关联宽带、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各大平台,现在手机号码作为虚拟财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及财产属性,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纪念意义,可以被继承使用,如果手机号机主死亡,在没有特别规定情形下,手机号码使用权依法可以继承。目前,针对手机号码继承问题,一般采取协议书的方式办理继受公证。即由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确定继承人中的一人继受该手机号码,也就是由这个人享有该号码的使用权,其他继承人放弃该手机号的使用权,并签订《手机号码使用权继受协议》。由全体继承人在协议上签名、捺指印,公证处根据你们的协议,出具公证书后,由你们带着公证书到电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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