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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从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到作出复议决定,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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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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