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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7年,省司法厅与省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对律师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但为了简政放权,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2019年6月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决定放开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等。对于律师收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双方共同协商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