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规划、凝聚高层次科研人才、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等,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六)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各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一次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