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113号),幼儿园退费政策如下:
1.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因寒暑假等原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全额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2.所有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全额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3.伙食费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收。
4.幼儿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根据幼儿考勤情况,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