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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206/2024-0000069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举报投诉
成文日期: 2023-02-07 发布日期: 2023-02-07
发布机构: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举报投诉】河东区2023年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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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旅游行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时、有效地处理旅游投诉纠纷,维护好广大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依据

《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二、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

应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十一条:“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第十二条:“投诉事项比较简单的,投诉人可以口头投诉,由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者登记,并告知被投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口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进行记录或者登记。”

第十三条:“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活动的,应当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

通过12345热线投诉的事件依据第十二条进行办理。

三、工作流程规范

(一)接到旅游者投诉后,立即转交旅游企业核实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由其他部门或乡镇(街道)处理的在12345热线系统回退。文旅中心投诉热线0539-2932109接到投诉后,立即反馈相关旅游企业进行处理。

(二)不予受理的,24小时内电话上报区热线办,72小时内将不予受理证明材料由文旅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区府办分管热线办理的负责人签字后,报区热线办。

(三)满意工单,自工单到期之前回复处理结果并回访投诉人是否满意。

(四)不满意工单,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汇报直接分管领导开展二次办理;若二次办理仍不满意的,汇报文旅中心副主任并再次办理;再次办理不满意的,汇报文旅中心主要领导继续办理,直到妥善处理为止。

(五)投诉内容涉及违法违规的,视情况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查处。

(六)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告知投诉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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