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3-0000320 | 公开目录: | 政策速递 |
成文日期: | 2023-01-12 | 发布日期: | 2023-01-1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扩大有效投资“夺旗打榜”评价规则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扩大有效投资“夺旗打榜”评价规则和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全市扩大有效投资“夺旗打榜”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夺旗打榜”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全市扩大有效投资“夺旗打榜”评价规则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全市扩大有效投资“夺旗打榜”评价规则和标准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附件
全市扩大有效投资“夺旗打榜”评价规则和标准
根据市委、市政府“夺旗打榜”工作安排部署,为充分激发全市上下“事争一流、唯旗是夺”工作干劲,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特制定扩大有效投资“夺旗打榜”评价规则和标准。
一、评价对象
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
二、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个数及投资额、省市重点项目开工率及投资完成率、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总额及使用进度等情况。
三、评价标准
评价总分值100分,每月对各单项指标测算得分,加总后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一)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及投资额。总分值40分。
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分值10分。评价各县区(开发区)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增长情况,项目个数较去年同期未增加的,计基础分7分;个数每增加1个,加0.15分,最高计10分。
2.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额,分值30分,采用功效系数法。①各县区(开发区)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投资增速,分值15分。②各县区(开发区)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投资占全市的比重,分值15分。
(二)500万元以上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个数及投资额。总分值20分。
1.500万元以上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个数,分值5分。评价各县区(开发区)500万元以上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个数增长情况,项目个数较去年同期未增加的,计基础分3.5分;个数每增加1个,加0.15分,最高计5分。
2.500万元以上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投资额,分值15分,采用功效系数法。①500万元以上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完成投资增速,分值7.5分,对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速超过200%的县区(开发区),增速指标得满分,同时该县区(开发区)增速指标不再参与其他县区(开发区)功效系数法计算。②各县区(开发区)500万元以上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完成投资占全市的比重,分值7.5分。
(三)省市重点项目开工率及投资完成率。总分值30分。
1.省市重点项目开工率,分值3分。评价各县区(开发区)省市重点项目开工情况,已达到计划开工时间但尚未开工的项目,每个项目扣0.5分,最高扣3分。
2.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分值27分。①各县区(开发区)省市重点项目当年累计完成投资与年度计划投资的比值,分值3分,采用目标完成法,未达到时间节点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②各县区(开发区)省市重点项目当年累计完成投资与全市完成投资总额的比值,分值12分,采用功效系数法。③各县区(开发区)省级重点项目当年累计完成投资与各县区(开发区)GDP的比值,分值12分,采用功效系数法。
3.加分项。各县区(开发区)省级重点项目每月投资完成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且投资贡献率排名前3位的县区,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4.扣分项。①各县区(开发区)省级重点项目每月投资完成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投资贡献率排名后3位的县区,每个县区扣0.2分。②评价各县区(开发区)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出现项目未及时应统尽统、投资数据造假、推进管理工作不力、“四进”督导通报问题等情况的,每发现1起扣0.2分,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扣5分。
(四)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总额及使用进度。总分值10分。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总额,分值5分,采用功效系数法。评价各县区(开发区)通过国家审核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额与全市资金需求总额的比值。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使用进度,分值5分,采用功效系数法。评价各县区(开发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实际支出金额与各县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债总额的比值。未达到省要求支出时间节点的,每晚1个月扣2分,最高扣5分。
3.扣分项。出现项目推进管理工作不力,被省通报、督办及“四进”督导通报问题、巡视巡察通报问题等情况的,每发现1起扣0.2分。
四、结果运用
对综合评价结果前3名的县区(开发区)“授红旗”,后2名“亮黄旗”。
五、评价分工
评价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开展,每月公布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