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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2/2023-0000096 公开目录: 决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构: 河东区发改局
《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决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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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规范从项目生成、评审落地、建设推进、服务管理、督导督查等全流程环节,建立“项目落地、项目推进”两个闭环管理体系,细化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不断提升项目开工、纳统、投资效率,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临政办发〔2020〕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河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项目范围界定

工业项目(包含招商引资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农业项目(需新增用地或需进行土地流转、集中性经营)、文旅项目、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需新增用地)以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四、项目评审

项目初审包括项目提报、信息初审、初审确认;集中评审包含评审机制、评审内容、评审组织、评审流程、项目入库等。办法规定,牵头单位结合初审报告,对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组织评审会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会按照“谁招引、谁提报、谁上会、谁汇报”的原则,论证项目可行性。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论项目大小,均应提交评审会研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各镇街、园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新上项目的,均应提交评审会研究。

五、主要内容

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共七章27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包括总体目标、范围界定、运行机制。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项目(包含招商引资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农业项目(需新增用地或需进行土地流转、集中性经营)、文旅项目、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需新增用地)以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建项目、房地产项目以及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商业办公项目、总部业态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由区城建(产城融合)指挥部牵头,参照本办法执行。评审后建立项目库,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以及全区民生项目原则上应从中选取。成立全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招商项目组、工业和技改项目组、农业项目组、文旅项目组、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组。招商项目组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工业和技改项目组由区工信局牵头,农业项目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文旅项目组由区文旅中心牵头,教育和医疗项目组分别由区教体局、区卫健局牵头。各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信息筛选、初审、考察,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评审后,区直部门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按照职责主动靠前服务。

第二章、第三章主要涉及项目初审、集中评审,共8条。项目初审包括项目提报、信息初审、初审确认;集中评审包含评审机制、评审内容评审组织评审流程项目入库等。办法规定,牵头单位结合初审报告,对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组织评审会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会按照“谁招引、谁提报、谁上会、谁汇报”的原则,论证项目可行性。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论项目大小,均应提交评审会研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各镇街、园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新上项目的,均应提交评审会研究。

第四章、第五章主要涉及落地推进服务保障,共10条。主要包括落地机制、协议签订、帮扶服务、督导调度等。经评审会集体评审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项目落地责任清单,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销号。项目落地责任清单按照“谁分管、谁牵头、谁调度”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度推进,形成“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全流程服务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全程帮代办”要求,制定手续办理方案。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对落地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经评审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政府或各镇街、园区、各国有平台公司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未经评审项目,不得自行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不得上报参与有关签约活动。

第六章、第七章是绩效管理其他事项,共6条。主要包括项目纳统、履约扶持、违约处置、责任追究等。项目达产后,对项目进行联合评估,符合约定条件的,按政策、按程序兑现扶持政策。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相关扶持不予兑现。符合合同约定清理清退条件的,由项目招引、提报单位负责清退;相关扶持及有关基础设施配套全部收回。项目招引、提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考察评审的、职能部门出具意见不实的,牵头部门不认真组织考察、初审、不如实反映项目情况的,有关部门服务不到位的,给予相应处理。相关牵头部门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可细化制定各类项目的纳入标准、考察、初审的操作细则。本办法试行两年。

六、服务保障

经评审会集体评审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项目落地责任清单,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销号。项目落地责任清单按照“谁分管、谁牵头、谁调度”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度推进,形成“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全流程服务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全程帮代办”要求,制定手续办理方案。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对落地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经评审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政府或各镇街、园区、各国有平台公司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未经评审项目,不得自行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不得上报参与有关签约活动。

七、绩效管理

项目达产后,对项目进行联合评估,符合约定条件的,按政策、按程序兑现扶持政策。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相关扶持不予兑现。符合合同约定清理清退条件的,由项目招引、提报单位负责清退;相关扶持及有关基础设施配套全部收回。项目招引、提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考察评审的、职能部门出具意见不实的,牵头部门不认真组织考察、初审、不如实反映项目情况的,有关部门服务不到位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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